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保障模式 群众看病无忧

沃保整理
2016-09-13 16:1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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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说张老汉为了给儿子看病已经把房子卖了……”“是啊,老李家为了看病也把地卖了……”俗话说,“救护车一响,一头猪白养”。有啥别有病啊,一人得病,全家受穷。这就是内蒙古地区群众怕得病特别是怕得大病的真实写照,巨额的医药费常常使富裕家庭变穷,贫困家庭更是雪上加霜。不过,自从内蒙古自治区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以来,“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得到有效缓解。

在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新农合大病保险保障方案对参保群众患14种重大疾病的合规医疗费用进行高比例补偿,补偿比例达到85%,且报销起付线仅为1000元,彻底打消了困难参合人员患大病不敢治的顾虑,从根本上解决了“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鄂尔多斯市政府将精准扶贫与大病保险工作相结合,对6400名列入市委、市政府2016年扶贫救助重点特殊困难群体给予政策倾斜,大病保险医疗费用补偿在原有起付线基础上再降低50%,分段报销比例分别提高10%。

锡林郭勒盟针对低保人员、五保人员、三无人员、优扶人员等困难群体,开展了“城乡低保人员补充医疗保险”,向商业保险公司购买服务,对城镇医保、新农合和大病保险平均报销70%后的余额部分,再次进行补偿,分段分类补偿比例最低为75%,最高达到85%,全部医疗费用实际报销达到了94%,4年来已为28.87万人次低保人员提供了风险保障,看不起病或不敢看病的问题大幅缓解。

此外,内蒙古其他地区也根据区域发病特点,选择了部分病种作为重点保障内容,多数盟市大病保险最高段补偿比例达到80%-85%,部分盟市大病保险补偿不设封顶线。有针对性地减轻了参保患者负担。

2013年,内蒙古自治区以盟市为统筹单位正式启动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大病保险制度实施以来,内蒙古保监局积极引导商业保险参与大病保险承办,规范市场秩序,各地政府部门陆续制定出台大病保险实施方案,与承办商业保险机构合作开展经办服务,大病保险覆盖面迅速扩大,参保群众保障水平显著提高,受益群众不断增加。

截至2016年二季度末,全区商业保险公司累计承保城乡居民大病保险项目24个,其中新农合大病保险项目11个、城镇居民大病保险项目12个、城乡居民大病保险项目1个,覆盖自治区全部14个统筹地区(12个盟市和2个计划单列市)102个旗县的1558.44万人,占全区城镇居民和新农合基本医保参保(合)人数的86.04%。2013年至2016年二季度末,全区城乡居民大病保险项目累计筹集保费资金12.18亿元,累计赔付支出8.92亿元,累计赔付人次14.19万人次,累计赔付人数10.55万人。

大病保险开办3年以来,城镇居民和新农合大病患者在基本医保报销的基础上,实际报销比例提高了10—15个百分点,切实减轻了老百姓的医疗费用负担。除此之外,通过引入商业保险机制,不仅提高了基本医保的报销比例和保障额度,还将基本医疗补偿拓展到意外伤害、工伤补充保险、民政救助对象医疗补充保险,从基本医保政策目录内报销扩大到目录外,“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意外保险”“基本医保+商业补充+医疗救助+爱心救助工作”等多种医疗保障模式陆续涌现,进一步完善了多层次、多元化的社会医疗保障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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