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最高省30%
农村资金互助社是银监会发“证”的社区性银行业金融机构,吸收社员存款、发放贷款,属银行业家族成员,按照相关规定,也应当依照存款保险条例的规定投保存款保险。然而,在现实中,存款保险制度实施一年多来,一些地区的农村资金互助社还未被纳入投保存款保险范围,无法得到存款保险的政策保障。
农村资金互助社作为新型银行业金融机构,在服务社员、支持农村经济发展方面具有重要作用,但由于起步晚、功能不健全、规模小,抗风险能力明显较弱,特别是在当前经济下行的大背景下,农村资金互助社面临着很大的经营风险和信用风险。为有效防范农村资金互助社的经营风险,切实维护存款人的合法权益,笔者建议将农村资金互助社尽快纳入投保存款保险范畴,从而为农村资金互助社的健康发展提供政策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