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强化人身保险产品监管工作 监管架构形成

沃保整理
2016-09-07 10:5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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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监会于9月6日在官网发布《中国保监会关于强化人身保险产品监管工作的通知》称,随着保险市场的快速发展,人身保险产品开发主体日益多元化,产品开发管理工作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为强化人身保险产品监管,规范产品开发设计,防范产品风险,进一步推进人身保险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保监会于近日印发了本《通知》。

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称,《通知》进一步完善了人身保险产品监管框架。在明确人身保险产品实行事后备案和事后抽查管理的基础上,通过建立和完善产品退出机制、问责机制、回溯机制和信息披露机制,形成各机制协调联动、各方各负其责的监管架构。这包括六方面:

一是强化后端监管力度。明确保险产品在销售之后十日内向中国保监会备案,中国保监会将对已收到保险产品加强事后抽查力度。

二是建立产品退出机制。对于违规产品,责令公司停止销售,并做好信息披露等后续工作;对于消费者认可度不高、销量不佳等方面的产品,要求公司及时采取适当措施进行清理,提升产品供给的有效性。

三是强化产品问责机制。明确在产品开发设计销售环节,保险公司、公司总经理、总精算师、法律责任人等产品相关人员的具体责任,对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的进行追责,督促各相关责任人切实发挥管理作用。

四是建立产品回溯机制。要求公司成立产品开发管理工作组,对产品精算、财务、销售、投资等产品经营各环节进行全流程管理和风险评估。同时,对于回溯工作中问题不整改、产品不退出、经营指标不调整的采取监管措施。

五是完善信息披露机制。解决行业当前产品信息披露不全面、不及时问题,要求公司主动通过官网或行业协会平台将保险产品有关材料充分对外披露,进一步强化产品公开性和透明性,接受社会监督。

六是加强新型产品管理。包括针对当前新型产品宣传、销售、利益演示等方面的多发问题进行规范,切实防范新型产品的误导销售风险;加强万能型保险的经营管理,万能险结算利率水平与公司实际投资收益率挂钩并合理确定,防范公司通过不合实际的结算利率进行恶性竞争等问题。

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称,《通知》制定的原则有三方面:以优化产品供给为基本目标、以放开前端强化后端监管为改革方向、以强化市场主体责任追究为主要抓手。

具体是指,通过负面清单明确产品开发设计边界,鼓励保险公司开发更多满足消费者真实需求的保险产品,进一步深化产品供给侧改革;将产品开发设计权完全交还给市场主体,同时强化事后监督检查和信息披露,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对违规开发设计保险产品的行为,坚决予以打击,对违规行为的主体和个人进行严肃问责和责任追究。

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称,《通知》的出台将对人身保险市场产生三方面影响:一是将有效释放行业发展活力;二是将倒逼公司提升产品开发管理能力;三是将对接消费者真实需求,推进产品差异化发展。

具体包括,通过把产品开发设计权交还给市场,缩短了产品从开发到上市的周期,充分发挥保险公司的经营自主性,进一步解放和发展人身保险生产力。引导公司提升产品质量,增强合规意识,实施精细化产品管理,提高产品生命周期质量追溯能力,提升对产品精算、法律合规等方面的重视程度。引导公司转变产品发展模式,注重产品开发与公司各经营环节的对接,尊重保险消费者的真实需求和权利维护,让更多保障高、有特色的产品上市,让不符合消费者需求的产品退出,实现产品的有效供给和差异化发展。

《通知》称,本通知发布后,新报送审批或备案的保险产品需严格遵照本通知要求执行,对已经审批或备案的产品,保险公司需在2017年4月1日前完成自查和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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