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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葛某,凤台县一停产厂的原厂长, 2010年年初,其向江某宣称厂里有空头名额,可以顶替他人办理养老保险手续,且自己在劳动部门有关系,办手续方便,交了钱后,到50岁就能拿退休工资。
江某信以为真,花了4万多元从葛某手里买了一份养老保险。一年之后,葛某又以同样的手法骗取朋友的侄女王某“保险金”3万多元。因为后来王某的卡里确实按时收到了“工资”,便对此深信不疑,还相继介绍身边的亲友来买保险。县城小,熟人多,大家都知道葛某的身份,想其曾为一厂领导,肯定是有门路办保险,都纷纷将钱交到葛某手里。葛某用手中保存的原先厂内遗留下来的盖过章的发票,给大家开取了收款发票,怕人生疑,在收据经办人的位置上还随手签了一个名字。
之后,一些人陆陆续续地收到了自己每月的养老金。直到2014年9月,工资卡彻底没了动静,拨打葛某的电话也一直在关机状态,大家这才意识到上当受骗了,便纷纷报警求助。
据调查,葛某并没有他自己说的那么神通广大,可以帮人顶替名额办保险。受害者收到的部分退休工资,都是葛某用骗来的钱通过ATM机再转账到受害人的卡上,其余的钱全被葛某用来搞传销了。后由于葛某深陷传销,血本无归,就再也没钱往受害人的卡里转。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葛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钱财437500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对其未退还的诈骗赃款347900元,依法予以追缴后返还给剩下的10余名受害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