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最高省30%
保障对象为受到生产安全事故伤害的人员,包括企业从业者以及社会公众。
责任范围包括对事故受伤人员的紧急医疗抢救费用;因采取紧急抢险救援措施而支出的必要、合理的救援费用;对伤亡人员应承担的经济赔偿;因生产安全事故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需支付的相关法律费用。危险化学品企业、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采取统保示范方式,通过保险公司(或保险经纪公司)按照“统一组织规划、统一保险安排、统一条款费率、统一保险流程、统一服务标准”的模式开展工作。其他安全生产重点行业领域,由各县(市、区)自行选择重点企业,通过直保、共保等方式组织参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