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1:三责险中,事故责任比例是如何确定的?保险人依据被保险机动车一方在事故中所负的事故强制责任比例,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具体来说:被保险机动车一方负主要事故责任的,事故责任比例为 70%;被保险机动车一方负同等事故责任的,事故责任比例为 50%;被保险机动车一方负次要事故责任的,事故责任比例为30%。涉及司法或仲裁程序的,以法院或仲裁机构最终生效的法律文书为准。
NO2:新政实施后,三责险的免赔率是多少?被保险机动车一方负次要事故责任的,实行 5%的事故责任免赔率;负同等事故责任的,实行 10%的事故责任免赔率;负主要事故责任的,实行15%的事故责任免赔率;负全部事故责任的,实行 20%的事故责任免赔率;此外,违反安全装载规定的,实行 10%的绝对免赔率。
NO3:第三者责任险的赔偿限额及计算方式是什么?每次事故的责任限额,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在签订本保险合同时协商确定。当被保险人应负第三者赔偿金额 等于或高于每次事故赔偿限额时:赔款=每次事故赔偿限额×( 1-事故责任免赔率)×( 1-绝对免赔率之和)当被保险人应负第三者伤亡赔偿金额低于每次事故赔偿限额时:赔款=(依合同约定核定的第三者损失金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分项赔偿限额)×事故责任比例×( 1-事故责任免赔率)×( 1-绝对免赔率之和)
NO4:发生保险事故后,如何进行赔偿处理?首先,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应当及时采取合理的、必要的施救和保护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并在保险事故发生后 48 小时内通知保险人。 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选择自行协商方式处理交通事故的,应当立即通知保险人。其次,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选择自行协商方式处理交通事故的,应当协助保险人勘验事故各方车辆、核实事故责任,并依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签订记录交通事故情况的协议书。最后,被保险人索赔时,应当向保险人提供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被保险人应当提供保险单、损失清单、有关费用单据、 被保险机动车行驶证和发生事故时驾驶人的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