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最高省30%
目前,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肉制品、食用油、酒类、茶叶、保健食品、乳及乳制品、液态奶、饮料、糕点等企业;食品经营环节的食品批发企业、大型(连锁)商场(超市)、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的入网食品经营单位;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大型餐饮企业、餐饮连锁企业、各类食堂(重点是学校食堂、幼儿园食堂)、外卖餐饮企业等;当地特有的、属于食品安全事故高发的行业和领域等单位组织是试点范围的重点,同时鼓励其他领域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积极投保。
试点承保机构统一保险责任、统一保险费率、统一保险金额、统一理赔标准、统一浮动机制,按区域划分并采取共分结合的承保方式、市场规则运作,保本微利,服务企业和社会。保险费率将按中标费率标准收取费用,按不低于承诺的服务标准提供理赔及服务。按照“谁提供,谁负责”的原则,保险责任及损害赔偿范围包括:因被保险人提供的食品发生保险合同约定的食品安全问题,导致的第三方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投保企业或被保险人为减少损失而支出的必要且合理的施救费用;依法应当由投保企业承担的事故鉴定、公证、诉讼等费用。
一旦投保企业发生食品安全损害事件后,可立即按照相关规定对事件进行处置,并按规定向市、县食安办和有关政府部门报告。同时及时通知投保的保险公司,协助保险公司开展事件勘查和定损。对于符合保险责任范围的,严格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规范、及时履行保险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