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悔”的权利。一般寿险保单,根据《保险法》的规定,都有一个“犹豫期”。这一权利使你可以在收到保险单后十天内,再次思量自己买的保险是否必要,保障是否恰当。如果买的保险不适合你,你可以要求撤销保险单并拿回自己已经缴纳的所有保险费。
解除约定/合同的权利。如果保单已经存在几年了,你忽然不想再继续这张保单,可以“退保”,即结束保单,拿回保单现金价值。但是,无论什么样的退保,受到最大损失的是退保的你。所以,退保前一定要想清楚为什么不想继续这张保单了。
不缴或缓缴保险费的权利。不少保单都提供一种叫做“减额缴清”的选择权--你可以选择不缴保险费,但以减少将来保额的方法来维持你的保单。如果因为一时疏忽忘了缴最近一期保费,你还有一个叫“宽限期”的权利。通常宽限期为两个月,在此期间,你只要及时补缴了保险费,保单项下的权利不受任何影响。
“重修旧好”的权利。如果保单因为没有缴续期的保费,已经被“中止”了,而被中止的时间在两年以内,你还可以运用“复效”的权利,把在此期间应该缴的保费和相关的利息补齐,保单效力继续。不过,保险公司一般会对申请复效的客户进行一些简单的核保。
账户转换的权利。对于投资连接产品,保险公司往往会提供很多账户。那么,对于投资连结保险的客户来讲,你可以运用账户转换的权利,通过一个电话,来重新安排你的投资是稳健型还是进取型。
部分加保、减保或转保的权利。随着你需求、家庭状况、收入变化,有可能要对保单进行调整。有一些保单,提供部分加保或部分减保的选择权。即当需要时,你可以以同样的条件,追加购买一些保额;当然,当太多时,也可以减少部分的保额。而当目前的保单快要到期,或你觉得需要一个(通常是更长期限更多保障)保单时,可以选择将目前的保单转保另外的产品。
借款的权利。如果你有一张大额保单,或是已经交了很多年保费的长期保单,而你又短期需要资金,保单借款的权利是让你既让保单有效,同时又实现融资。
要求理赔的权利。虽然买保险的目的不是为了快点理赔,但很多产品,尤其是长期人身保险产品,终究是要得到给付的。在发生保单项下的保险事件时,要求保险公司足额快速给付是一个保险客户的基本权利。
改变受益人的权利。作为保险单的持有人或者被保险人,有很多变更的权利,重要的比如改变受益人的权利。随着时间的变化,可能家庭结构发生了变化,对于原来的受益人需要有所调整,这种权利就如同变更遗产继承人的权利,是保障你的意志得以实现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