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保险:《保险法》颁布后首批股份制保险公司

沃保整理
2016-08-16 14:3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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敢为市场之先,敢领行业之衔——新华保险自成立以来就流淌着创新进取的基因。作为《保险法》实施后的第一批商业性、股份制保险公司,新华保险以其不屈不挠、奋发拼搏的精神,用18年时间闯入福布斯世界500强企业,并成就了保险业内若干个“第一”:第一家A+H上市的保险公司、第一个推出费率市场化保险产品的上市公司……

自诞生之日起,新华保险身上就带有“第一”的标签。1996年获得中国人民银行批复筹建,同年获准开业,新华保险成为1995年《保险法》颁布后人民银行批复成立的第一批股份制保险公司之一。

20世纪90年代初期的中国保险市场尚处于稚嫩期。自1980年恢复国内保险业务到1995年《保险法》颁布,中国的保险行业仅有十多年的实践,当时中国保险业发展水平相对较低,保险市场垄断格局尚未打破。

1996年,中国保险行业迎来第一次大扩军。此时,一纸保险牌照依然极为稀缺,市场中觊觎者甚多。从100多份牌照申请中,中国人民银行史无前例地批准其中五张,包括三家总部在北京的全国性保险公司和两家区域性保险公司,其中新华保险就是总部设在北京的全国性保险公司之一。

这五家保险公司皆为股份制保险公司,在只有乡镇企业、国有企业、个体户、合资、外资企业的时代,股份制是个新鲜事物,尤其是在国内保险领域。诞生于上个世纪90年代的这批保险公司,虽然以国有资本为主,但是民营资本首度挺进保险业。1996年创办时,新华保险共有15家发起股东,包括东方集团、宝钢集团等。首任保监会主席马永伟曾如此评价这五家险企的出现,“中国保险市场已初步形成”。中国保险业市场化的大幕就此拉开。

而从中国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的大势来看,新华保险的诞生,可以说占尽天时、地利、人和。

与此同时,邓小平南巡讲话决定性地把中国的发展导向市场经济方向。越来越多的国有企业在机制得到转换、实力得到壮大后,面临着寻找新的发展空间的问题。企业界众多有识之士认识到我国原本脆弱的民族保险业将面临着产业资本融合的机遇。随着1992年5月国家体改委《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意见》和《有限责任公司规范意见》的下发,定向募集资本建立股份有限公司真正成为现实。这一切,为孕育成立一批崭新的、商业性、专业保险公司创造了得天独厚的条件。

1994年底,新华的创业者们敏锐地把握住这一天赐良机,决定创办一家商业性专业寿险公司,开启了艰难曲折的创业之路。

1995年1月20日,公司筹备组在北京设立办事处,地点位于南礼士路甲七号“二炮”新闻中心206室。

1995年6月28日,公司筹备组确定公司名称为“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1996年1月22日,公司申办迈出了突破性的一步——中国人民银行正式批准公司筹建申请。

1996年2月4日,公司在亿兴大厦召开第一次筹备小组会议。创业者们重新招募符合央行要求的新股东,另一方面组织人员为公司开业做险种设计、建章建制等基础工作。

1996年,公司创立4个月,保费突破2.6亿元,业务规模在北京寿险市场排名第三位。历史性的1996年,新华保险最终以自己的业绩表现,在中国民族保险业的历史上写下光辉的一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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