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次夜间行驶的过程中突然着火。当庄河市民张某向某保险公司要求保险理赔时,对方却以种种理由拒绝赔付。张某一纸诉状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几天前,中河高架一位酒后驾车的女司机撞毁了高架上一只防撞桶,昨天上午,又有一个稀里糊涂的司机步其后尘,在高架上撞到隔离墩后,下匝道时又连续撞了两辆车。比那个女司机更令人担忧的是,这个男司机属于吸毒后驾车肇事。这在杭州是首例。更多保险知识请拨打天津武清平安保险公司电话或者找到天津武清平安保险公司地址上门了解。
昨天上午9点左右,交警指挥室接到群众报警,有一辆蓝色桑塔纳,在中河高架体育场路上方,撞到了路中间的塑料隔离墩,但这辆车没有停留,继续由南往北开,在文晖路下匝道下了桥。没料想,这辆桑塔纳下桥后在文晖路中河路口又追尾撞上一辆出租车,然后又跑了。指挥中心发出指令:拦截!此时,下城交警大队的徐警官发现,这辆逃逸的桑塔纳就在文晖路建国路口,它又撞上一辆出租车!撞得引擎盖都翻了起来,停在了路边。徐警官走近那辆车,发现司机是一个三十多岁的男子,“这个人当时坐在车里不动,好像打瞌睡的样子,跟他说话,他也神志恍惚,站也站不稳。”
十几分钟内连续撞了三次,一开始交警怀疑他是酒后驾车。“有没有喝酒?”“没。”徐警官凑近司机,发现他身上包括车厢里,确实没有一丁点酒气,这个人看上去也不像喝过酒的样子。徐警官继续问。“你一个晚上没睡啊?”“睡了啊,早上7点起来的。”徐警官跟司机要相关证件,司机说驾驶证没有带,在家里。徐警官随后带他去省人民医院抽血,打算化验酒精浓度。一路上,这个司机还是昏头昏脑的样子,警方开始怀疑这个人是不是吃了什么特殊药品。徐警官把司机带回交警大队后,联系了东新派出所,下午,派出所民警给司机做了尿液化验,结果显示:阳性!
但司机不承认自己吸毒。派出所的人将司机带走,又做了催瘾试验,司机的反应显示此人确实吸过毒。
这是杭城第一次发现吸毒驾车肇事的司机!东新派出所的陈所长说,这个司机姓杨,杭州人。1991年开始吸毒,曾多次因吸毒被劳动教养。这次,他将再被送去强制戒毒。
交警说,这个司机两次与其他车辆相撞,属于交通事故,要按照交通事故来处理。但是,对于司机吸毒后驾车的处罚,以前没有过案例。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规定,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的,不得驾驶机动车。杭州交警支队表示,因为《安全法》对于吸毒后驾车肇事没有详细的处罚规定,交警部门将根据《治安管理条例》对其处罚。保险业内人士盛先生说,吸毒后驾车引起的车祸,保险公司是不赔偿的。机动车辆保险条款中明确写明:驾驶员饮酒、吸毒、被药物麻醉,属于除外责任,即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曾在高架上撞毁一只防撞桶、一个警示栏侥幸未受伤的女子(详见都市快报1月19日第3版《如果没有桶她会怎么样》),昨天下午到交警大队赔偿了防撞桶和警示栏的损失,共2000元。交警说,女子的酒精化验结果还没出来。据这位女子说,当天晚上7点开始,他们在杭州环城北路附近的一个棋牌房吃了晚饭,饭桌上有六七个人,一直吃到10点钟。女子自称只喝过半杯黄酒。到第二天凌晨1点左右,女子要送她的小姐妹(事故发生时车内另一女子)回九溪的家,于是开车上高架,没想到车开了没多远就撞了。
她对交警表示,自己当天是“脑子出问题了”,现在非常后悔。 庭,最近,庄河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败诉。
2004年3月,庄河一男子张某与庄河某保险公司签订了车辆保险合同,并交纳了保险费用,保险金额为10.7万元,保险期到2005年3月。
2004年8月14日零时许,车辆发生事故,但保险公司拒绝理赔,故张某诉至法院,要求保险公司赔偿车辆损失4.6万元,承担诉讼费用。
保险公司认为,张某在车辆发生事故时,属无证驾驶状态,且该事故属起火原因不明,张某也未向公安交警部门报案,事故原因无法查清,故不同意赔偿张某损失。
法院认为,该合同是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形成的,合同合法有效。张某按约定交付保险费用,保险公司即应按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最近,庄河法院做出判决,保险公司赔偿张某车辆保险损失4.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