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下有四个问题亟待解决:
第一,我们先来看一个案例,以改制多少年的某地供电企业的农电职工的现状及待遇来看。某地基层的农村电工在10年前是按考试或是按年龄段划分,不符合条件的回家,符合条件的与供电公司签署合同,成为合同制农电职工,这些在过去和目前看似很合理。
但现在又出现了新情况:年满50周岁的农电职工安排内部退休。但这所谓的“内部退休”,其实就是供电公司一种变相的减负。这部分提前“内退”的农电职工每天还要上班,只比原来工作稍微轻松了那么一点。供电公司每月发放一定的工资,但社保费用要求农电职工全额自己支付,供电公司不再为其统一缴纳,这样一来,本身每月拿的工资并不高的农电职工的待遇相应的减少了。若是真正实现延退政策,该供电企业农电职工还有延迟退休的必要吗?
二是退休政策是否各行业应该全国统一退休标准。举个例子,特殊工种这一职业,据我了解,现在所谓的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只适用于国企、行政、事业单位内的特殊工种,而不包含民企、私企、外企的工人。若延迟退休政策真正的实行,那么对于民企、私企、外企的特殊工种想必是一种非常不平等的待遇。
若全国统一特殊工种退休标准,那么国企、行政、事业单位内的特殊工种的档案建立的比较齐全,有据可依;而在民企、私企、外企的职工,从开始工作至今可能更换了若干个单位,档案记录也不一定齐全详尽,可能无依无据,这部分人员由企业根据所从事的工作岗位、工种及手里持有的相关证书情况单位给予认定,然后及时补齐相关材料到自己的档案记录里,这样是否就可以将全国各行业的特殊工种退休进行有效的统一?
从事特殊工种的职工的都知道,特殊工种人员目前每三年都要进行一次体检。主要检查视力、听力、心、肺、血压的重要指标,这就说明特殊工种人员对身体有着比较严格的要求,一旦体检不合格那就必须重新更换岗位。人到了40岁、50岁以后难免身体会出现这样或那样的问题,这就要求相关部门对于特殊工种应不分企业性质实行提前退休。只要在这个岗位上累计工作达到一定年限、年龄达到标准后就可以退休。而对于今后延迟退休政策就要求企业对其内部进行改革,更需要相关部门的制度约束,然后按照小步慢走,渐进到位,直到60或65岁退休这样一个标准执行。
三要看重体力劳动者的退休制度的从严机制。对于矿山企业等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和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无论是当前从事或者曾经从事,只要达到了国家相关政策就应该给予办理退休。目前重体力劳动者的延退制度应该和做特殊工种的人一样。保证在工作满一定年限后可以给予调整工作岗位,一步一步踏实的实行。但这一制度需要相关部门给予充分保证,确保其顺利进行,杜绝个别企业因人力紧缺而延迟不给予办理退休的做法。
四是相关制度的完善和弹性制度的保障。延迟退休这一政策的实施,虽然说明了国人的健康及寿命水平大幅提升,但要真正落实起来还需要相关部门从各个方面进行保证。据了解目前仍有不少私企不给员工统一缴纳社保,而是以月度或年度的工资形式发给员工,这部分人群在退休时不一定有可靠的经济保障做基础,到时也会给延迟退休带来一定阻力,因此社保缴费制度应该更好的完善及落实。
延迟退休政策的实施不仅要考虑国家层面,还应考虑各行各业从业人员的在遇到特殊情况时的待遇。目前许多70、80、90后的在职人员在家都是独生子,未来父母都有生病住院的那一天,而且子女再生小孩时,高收入家庭可以雇佣保姆,而对于一般工薪家庭来说,只能自己照顾。因此在制定延迟退休政策时可以考虑拥有”父母生病住院陪护假”、及“陪护下一代假”。否则用不了多久就会使国家刚刚放开的二孩政策化作泡影,到时就会出现父母生病没人照看、子女一孩都不敢生,生了害怕没人管的现象。
因此,延迟退休政策出台前,既要完善相关的政策、法规制度,又要全面考虑延退后产生的其他问题及其带来的后果,以保障劳动者的切身利益为前提,完善延退政策,使其均衡发展,从而真正落到实处,作为百姓的我们将拭目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