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五,李先生给交通事故天津河西平安保险公司电话热线打来电话,询问同事刘某在车底修车时被轧伤,自己车上了全险但保险公司不予赔偿的事情。(套了那么久,是逢高就走?还是继续等待?)
李先生说,前不久他驾驶解放牌大货车和朋友刘某去办事。当车行驶至大兴区某路段时发生故障,同车的刘某下车处理故障。
过了一会儿,他听到刘某喊“好了”,便启动了汽车。由于这时刘某还没有从汽车下面出来,汽车启动后将刘某的左脚轧伤,致刘某终身残疾。由于该车入了全险,李先生向保险公司理赔,可是保险公司却说,刘某是该车上的乘客,所以不属于第三者责任险的赔偿范围;由于刘某已经从车上下来,也不能按照车上人员责任险给予赔偿,更详细的保险资讯可以上门找到天津河西平安保险公司地址。
律师观点:保险公司要赔偿
接听热线的首信律师事务所孙勇律师认为,保险公司的说法没有道理,保险公司应该按第三者责任险赔偿。
孙律师说,交通事故受伤者属车上人员还是车下人员,按照事故发生时伤者所在的地点来确定。如果事故发生时该人在车上就属于车上人员,保险公司就应该按照车上人员责任险给予赔偿;如果事故发生时该人在车下就属于车下人员,保险公司就应该按照第三者责任险给予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