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最高省30%
【保险责任】
1、18周岁前:身故按主合同所交保费(不计利息)给付,合同终止;
2、18周岁后:合同生效之日起180天内疾病身故,退还所交保费(不计利息); 其他情形,按基本保额给付身故保险金。
3、重疾金:180天观察期后,按基本保额给付,合同终止;
4、轻症金:按基本保额的20%给付(以10万元为限),仅给付一次,合同 继续有效;
5、高残金:按基本保额给付,合同终止。
【赔付方式】
一、180天后确诊50种重疾中一种或多种,按基本保额50万给付,合同终止。
二、合同生效之日起180天内确诊发生10种特定疾病中一种或多种,按附加合同所交保费(不计计息)给付特定疾病保险金。
三、180天后确诊10种轻症中一种或多种,按基本保额的20%(10万)给付(最高10万元为限),给付一次,合同继续有效。
【投保规则】
投保年龄:28天——17周岁。
保险期间:至30周岁。
缴费期间:趸交、10年交、20年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