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最高省30%
这一切,就因为他在车险过期当天,超速行驶导致交通事故,撞伤两人,造成一人重伤。2015年7月的晚上,男子林某驾车高速行驶,行经事故路段时,没有及时发现前方行驶的自行车。
结果,林某驾驶的车辆车头部位追尾骑自行车的熊某。追尾后,又接连碰撞路边电线杆以及行人。
事故发生后,林某在被救护车送往医院后逃逸,于案发5日后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
经法医鉴定,熊某所受损伤为重伤二级。经交警部门鉴定,林某驾车超速行驶,且行经事发路段时未注意观察路面动态情况,遇情况采取措施不当致发生碰撞,负事故全部责任。被害人不负事故责任。
巧的是,事故发生的前一天,恰巧是林某所驾车辆车险到期日。肇事车尚未缴交新一年度的保险费用,因此事故发生后无法获得保险理赔。
在案件审理期间,经过调解,林某愿赔偿给被害人熊某人民币15万元。
经审理,法院认为,林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致使发生一人重伤的重大交通事故,且肇事后逃逸,应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不过,林某犯罪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罪行,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而且他主动赔偿获得被害人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
最终,近日集美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该男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他有期徒刑八个月。
法官提醒
车险到期不可拖!
法官说,本案中,肇事车辆本应按时购买保险,却因车主延期未买,导致发生交通事故时,无法获得保险理赔。这起交通事故,不仅造成被害人重伤的严重后果,也给被告人、肇事司机的家庭造成了巨大的伤害。如今,被告人除了要面临牢狱之灾,还要赔付15万元的赔偿款。
因此,法官提醒说,司机应该谨慎驾驶,保险到期不能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