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大病保险“新规”将于明年1月1日正式出台,除了以上两大改变之外,年最高支付额度为30万、不需要参保人和用人单位另外缴费等其他条款,将沿用此前的试行办法。
东莞市社保局首次举行听证会
东莞市从2013年10月1日开始试行《东莞市重大疾病医疗保险试行办法》,到2016年12月31日即将试行期满,市社保部门将对大病保险办法进行修订完善,于明年出台正式的大病保险办法。
6月6日,东莞市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发布了《关于召开〈东莞市重大疾病医疗保险办法(征求意见稿)〉听证会的公告》,共15名公民(法人)报名参加听证会。由于报名人数超过计划人数,采用随机选取方式产生9名听证会参加人,其中有商业保险机构代表2名、参保企业代表2名、定点医疗机构代表2名、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员2名、法律人士1名。这是东莞市社保局首次就重大政策制定举行听证会。
大病保险每年最高可报销30万元
市社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东莞是将‘大病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同步捆绑实施的,实施范围扩展至所有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包括所有职工、居民、农民、非本市户籍大中专学习及非本市户籍职工在莞就读子女等各类参保人员。”
这就意味着,对于参保人和用人单位来说,只要参加了基本医疗保险,就等同参加了大病保险,保费从市基本医保基金中划转,也不需另行办理任何参保手续和额外缴费,即可享有相应待遇。其中包括按照相应的支付比例,参保人一年最高可报销30万元医疗费的“福利”。
引入商业保险,资金安全吗?
●商业保险机构由社保部门通过购买服务方式引入,提供经办人员和必要的设备,参与大病保险日常经办服务工作,不涉及大病保险资金运行。
●购买大病保险服务费用,拟不超过大病保险资金当期收入的3%。
解读
“大病医保”新规与现在有何不同?
在征求了社会各界的意见之后,东莞市社保局就各方民意对“重大疾病保险办法草案”进行了修订,形成了听证会征求意见稿。该意见稿与此前的“试行办法”主要有以下两大调整。
改变1:引入商业保险机构参与服务
首先是对大病保险的经办方式进行调整,通过购买服务方式引入商业保险机构参与经办服务。具体的运行方式是,社保部门制定大病保险的政策,大病保险资金运行管理,包括信息系统、业务经办等仍由社保部门主导,大病保险资金运行风险也由社保部门承担。商业保险机构由社保部门通过购买服务方式引入,提供经办人员和必要的设备,参与大病保险日常经办服务工作,不涉及大病保险资金运行。
届时社保部门将以市政府名义进行购买服务公开招标采购工作,具体标的将分为“重大疾病服务包”和“意外伤害服务包”。购买大病保险服务费用,拟不超过大病保险资金当期收入的3%。此前在大病保险起步的阶段,“大病保险”的经办暂时是由市社会保险机构承担的。
改变2:起付标准从3 .5万降低到3万
其次是适当下调大病保险起付标准。市社保局表示,此次征求意见稿在充分考虑上一轮公开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将大病保险起付标准适当下调至3万元。据介绍,东莞市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运行一直保持良好态势,目前全市医疗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可以支付市基本医疗保险待遇13个月以上。按照医疗保险基金“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结合大病保险资金运行情况及资金测算情况,适当下调大病保险起付标准后资金仍可良好运行。
预计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下调后,大病保险待遇享受人数将增长约20%。市社保局表示,“更多的参保人能够达到补偿标准,纳入大病保险保障范围,能更好地体现医疗保险基金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基本保障作用,发挥基金的最大效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