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最高省30%
具体举措包括: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自2016年5月1日起,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20%降为19%,期限2年;失业保险费率由2%降为1.5%,期限2年。
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企业可根据自身生产经营状况,在5%至12%之间自行确定合适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企业,可经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后,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住房公积金。
完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2016年至2018年,实行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信用等级挂钩的差异化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办法,对省内注册且两年内未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企业减免保证金。
推进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合并,以优化社保险种结构;对采取有效措施不裁员、少裁员的企业,给予失业保险稳岗补贴;允许困难企业暂缓缴纳社会保险费;控制省内最低工资标准调整节奏和幅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