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雨过后车险理赔要注意什么

沃保整理
2016-07-07 11:0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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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的夏天,将北京、武汉、江苏这三个城市放在一起,相信不少人能够想到的最为时髦的事情就是“看海”。“爱他(她)就带他(她)去北京看海”、“国立武汉水族馆”等等词汇和句式,是大家对暴雨造成城市内涝的一种调侃。只是不知道,那些看着自己的汽车淹没于一片汪洋之中的车主,当时的心情如何?

大水退去,看客散尽。面对泡了回澡的爱车,车主们第一时间想到的大概都是进保。而现实中所有泡了澡的汽车都能顺利进保么?

保险也非万能

一般车主都理解为,只要投了全保,汽车进水就一定能赔。但实际情况并非如此。天津的孙先生,在去年就遭遇了这样的情况。去年夏天,孙先生驾驶车辆涉水,中途为避让行人而在水中熄火。熄火后,他选择了再次着车。孙先生坦言,“按常理,应该是不能再着车了,但当时是有急事,就没想那么多。”结果因为气缸进水后启动发动机,造成气缸连杆断裂。原本孙先生以为有全保在,应该能在保险公司获得理赔。但最终保险公司只赔付了几百元的“内饰清洗费”,对于发动机,保险公司表示,不在理赔范围之内。

保险公司给出的理由是,“在客户投保的项目中,二次点火属于人为故障,并不在参保的行列中”。孙先生咨询过好几家保险公司,都得到了相同的回复。对于这样的结果,孙先生表示只能接受。

孙先生去年进水的那辆车,现在已经不是自己在使用了。虽然一年下来,进过水的那辆车在维修过后,正常行驶了4万多公里,发动机并没有什么异常,但孙先生还是形容说:“这就跟人做过心脏搭桥手术一样,虽然还活着,但从心理上来说,已经感觉不一样了。谁都不愿意发动机进水,就像没人愿意做心脏手术一样。”

求人不如规避

吃过发动机进水的亏之后,孙先生去保险公司询问了有没有可以赔付发动机进水造成损失的保险,得到的答案是有一种叫“发动机特别损失险”的险种,可以就发动机损坏进行理赔。只是提供这个险种的保险公司少之又少,或者即便能提供该种保险,在承保条款中,也都不约而同注明了对于车辆进水熄火后,二次点火发生的损毁,保险公司不予理赔。

而对于“发动机特别损失险”这一险种,孙先生则表示,自己肯定不会考虑,更不会购买。“再遇到有水,我就不过去了。”与孙先生有同样想法的人不在少数。无锡人保财险自2008年设立该险种至今,受保率仅有1%。

资深汽车保险专家叶传勇先生一再强调,浸泡过的汽车,千万不要再次启动发动机。“水灾,其实已经包括在正常的保险里面了,只要是水灾造成的损害,保险公司都是无条件赔付的。”对于发动机进水后,二次启动造成的损害,保险公司拒绝赔付,叶传勇说:“发动机泡在水里,只要不启动,是肯定不会坏的。但是在进水后启动,必然造成损坏。对于这样的情况,我们全部都归为车主使用不当,人为造成的损坏。”

保险公司之所以如此绝对认定,主要是因为发动机的定损,“很容易造假”,为了避免争议,就规定只要进水后又二次启动的,都算作间接损伤,不在承保范围以内。叶传勇说:“发动机的定损,存在一定的道德风险。这与划痕险类似。车就停在那里,有可能被路过的人故意划伤,这样的情况,保险公司是很不愿意看到的。”也正是因为这种道德风险,“发动机特别损失险”只能在极少数保险公司的服务中见到。

泡澡后的善后

最为常见的一种办法是进保。其大致流程是:第一时间报保险公司—照相—车间技术维修处理(定损中)—定损完毕—车主领到车(视天气和受损情况,定损所需时间为几天至一个多月)—保险公司赔付。只要发现有进水,第一时间找保险公司来处理,一般都没有什么问题。

第二种办法,往往容易被车主们忽略,那就是找物业管理索赔。凡是有向物业公司交纳停车费用的,与物业公司形成的是有偿保管的法律关系,此时作为汽车保管人,负有对天气变化的预报义务、损害的预见义务和及时通知义务,采取必要、合理的排险、抢险和事后补救措施的义务。

如果物业公司疏于防范,没有尽到必要的注意或者管理义务,导致车辆受损,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三百七十四条的规定,物业公司应该对车主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如果因为排水系统在设计之初就无法满足排水的需要,导致地下车库进水汽车受损,那么,对于已经购买了地下停车位的车主来说,可以根据相关法律要求开发商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车主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索赔的对象,而保险公司在对车主理赔完毕后,就取得了对物业公司的追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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