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最高省30%
一、人员调整政策
企业离休人员和新中国成立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依据有关规定按事业单位政策调整基本养老金。
二、养老金调整政策
1.定额养老金调整政策:每人每月增加125元。
2.与缴费年限挂钩养老金调整政策:按本人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另增加2元,累计缴费年限尾数不足1年的按1年计发。
3.高龄另增加养老金调整政策(2014年年龄):
①在70-74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40元;
②在75-79周岁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80元;
③在80-84周岁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60元;
④在85周岁及以上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30元。
4.对基本养老金偏低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继续确保其基本养老金不低于当地企业退休人员平均水平。
三、老年人参保政策
1.老年人员可选择两种方式参保:老年人员不用缴费,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当缴费;有条件的老年人员也可选择缴费。
2.月缴费档次:有40元、60元、90元三档。
3.缴费金额:月缴费档次乘以缴费月数。
4.缴费月数:按本人距75周岁余命的实际月数计算。最低不得少于60个月。
5.缴费方式:一次性缴清,缴费档次一经选定,不得变更。
备注:对选择缴费的老年人员,政府还将给予补贴。按其缴费年限,每人每年代缴30元养老保险费(从应缴费金额中扣减)。其中,残疾等级达到1、2级的重度残疾人,政府每人每年再代缴40元养老保险费(从应缴费金额中扣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