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6年7月1日起,佛山市首次使用《工伤保险行业风险分类表》用人单位八类工伤保险行业风险类别。
佛山市一类至八类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确定为该行业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2%、0.4%、0.6%、0.9%、1.0%、1.1%、1.2%、 1.3%。
二、阶段性下调工伤保险费率
对2016年7月1日实施八类工伤保险行业风险政策后,行业基准费率升高的企业,继续实施阶段性下调费率措施,有效期至2018年12月31日。
即2016年7月1日适用八类工伤保险行业风险政策调整后,用人单位缴费费率高于2016年6月缴费费率的(一类费率0.35%、二类A费率0.6%、二类B费率0.9%、三类费率1.2%),实施阶段性下调费率政策,按其2016年6月的缴费费率标准收费。
工伤保险行业风险分类
一类费率:0.2%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货币金融服务,资本市场服务,保险业,其他金融业,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社会工作,广播、电视、电影和影视录音制作业,中国共产党机关,国家机构,人民政协、民主党派,社会保障,群众团体、社会团体和其他成员组织,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国际组织
二类费率:0.4%
批发业,零售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房地产业,租赁业,商务服务业,研究和试验发展,专业技术服务业,居民服务业,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新闻和出版业,文化艺术业
三类费率:0.6%
批发业,零售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房地产业,租赁业,商务服务业,研究和试验发展,专业技术服务业,居民服务业,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新闻和出版业,文化艺术业
四类费率:0.9%
农业,畜牧业,农、林、牧、渔服务业,纺织服装、服饰业,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业,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医药制造业,化学纤维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金属制品业,通用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汽车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燃气生产和供应业,铁路运输业,航空运输业,管道运输业,体育
五类费率:1%
林业,开采辅助活动,家具制造业,造纸和纸制品业,建筑安装业,建筑装饰和其他建筑业,道路运输业,水上运输业,装卸搬运和运输代理业
六类费率:1.1%
渔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房屋建筑业,土木工程建筑业
七类费率:1.2%
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其他采矿业,石油加工、炼焦和核燃料加工业
八类费率:1.3%
煤炭开采和洗选业,黑色金属矿采选业,有色金属矿采选业,非金属矿采选业
文件依据:《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佛山市财政局 佛山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我市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