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2016汕尾养老金上调最新消息:提至110元 7月补发调整部分

沃保整理
2016-06-29 16:0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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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9日,沃保网小编从汕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公布的《转发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的通知》(汕人社〔2016〕72号)了解到汕尾2016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至少提高至每人每月110元。将从7月起按新标准发放,其中1-6月份调整提高部分要于7月底前发放完毕。

据汕尾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本次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发布的相关文件进行,并按本市经济发展和物价变动情况作适当提高,从2016年1月1日起计发。

已年满60周岁、未定期领取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的城镇居民,不用缴费,可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也可以根据个人意愿,按参保当年的标准一次性缴纳不超过15年的养老保险费后,按月领取养老金,补缴年限享受缴费补贴,所需资金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承担;个人账户资金发完后,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负责按照原标准继续发放个人账户养老金。

年满45周岁不满60周岁的城镇居民,应逐年缴费至年满60周岁后,按月享受养老金待遇,也可以一次性缴纳若干年的养老保险费,但累计缴费不超过l5年;一次性缴费后缴费标准提高的,参保人不需再按提高后的标准补缴;对一次性缴费部分的政府补贴在缴费当年一次性划入个人账户。参保人在年满60周岁前应参保未参保或中断缴费(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不视为中断缴费)的,应首先补缴该时段的养老保险费,补缴标准按相应年度的标准执行,不享受政府缴费补贴。

 

汕尾养老金上调

2016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计算方法‍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支付终身。

(一)基础养老金。

中央确定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建立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正常调整机制,根据经济发展和物价变动等情况,适时调整全国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 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对长期缴费的,可适当加发基础养老金,提高和加发部分的资金由地方人民政府支出,具体办法由省 (区、市)人民政府规定,并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备案。

(二)个人账户养老金。

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目前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与现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系数相同)。参保人死亡,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可以依法继承。

具体的养老金政策,建议工作日时候具体咨询汕尾社保中心。咨询电话12333。

汕尾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地址:汕尾市区汕尾大道中二轻大厦四楼

官方文件地址:

http://www.gdsw.lss.gov.cn/tzgg/198962.j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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