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制度将统一

沃保整理
2016-06-29 11:0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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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今年初印发《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就整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两项制度,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提出了明确要求。意见强调,各省(区、市)要于2016年6月底前对制度整合做出规划和部署,各统筹地区要于2016年12月底前出台具体实施方案。意见明确,在提高政府补助标准的同时,适当提高个人缴费比重。

已到6月底,各地的执行情况怎样呢?

规定被严格执行

今年年初国务院发布的意见,从调查的情况来看,这一规定已被严格执行。5月12日,河北省在全国率先印发实施《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提出2016年全面完成城镇居民基本医保和新农合整合。要确保7月底前完成职能、编制、人员整合,自9月1日起按统一后的政策组织城乡居民参保缴费,2017年1月1日起统一按新政策执行。6月1日,河北省召开全省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工作报告会议时表示,2016年城乡居民参保个人缴费不低于150元,各级财政补助每人420元。而据了解,此前2015年居民个人缴费在2014年人均不低于90元的基础上提高30元,达到了人均不低于120元。

6月15日,湖北省政府印发了《湖北省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工作方案》,明确提出8月底前,完成机构、职能、人员整合和资产移交工作;9月底前,研究制定城乡居民医保相关政策;年底前,完成对城镇居民医保基金和新农合基金的审计、城乡居民医保信息系统开发和与医疗机构系统对接工作;2017年,湖北省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国务院文件印发前已全面实现制度整合的有天津、上海、浙江、山东、广东、重庆、宁夏、青海等地。

那么,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又将发生哪些变化?

六统一总揽全局

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有哪些变化是人们关注的焦点,从意见“六统一”的要求即可看出。

意见提出了六统一要求:一要统一覆盖范围。城乡居民医保制度覆盖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二要统一筹资政策。坚持多渠道筹资,合理确定城乡统一的筹资标准,现有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个人缴费标准差距较大地区可采取差别缴费的办法逐步过渡。三要统一保障待遇。逐步统一保障范围和支付标准,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保持在75%左右,逐步提高门诊保障水平。四要统一医保目录。由各省(区、市)在现有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目录的基础上,适当考虑参保人员需求变化,制定统一的医保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目录。五要统一定点管理。统一定点机构管理办法,强化定点服务协议管理,建立健全考核评价机制和动态的准入退出机制。六要统一基金管理。城乡居民医保执行国家统一的基金财务制度、会计制度和基金预决算管理制度。

农民工和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是难点,针对此问题,意见表示,城乡居民医保制度覆盖范围包括现有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所有应参保(合)人员,即覆盖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农民工和灵活就业人员依法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困难的可按照当地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医保。

个人缴费是敏感话题,针对个人缴费问题,意见提出,继续实行个人缴费与政府补助相结合为主的筹资方式,鼓励集体、单位或其他社会经济组织给予扶持或资助。各地要合理确定城乡统一的筹资标准。现有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个人缴费标准差距较大的地区,可采取差别缴费的办法,利用2—3年时间逐步过渡。整合后的实际人均筹资和个人缴费不得低于现有水平。各地要完善筹资动态调整机制,逐步建立个人缴费标准与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相衔接的机制。合理划分政府与个人的筹资责任,在提高政府补助标准的同时,适当提高个人缴费比重。

针对保障待遇统一问题,意见指出,各地将均衡城乡保障待遇,逐步统一保障范围和支付标准。城乡居民医保基金主要用于支付参保人员发生的住院和门诊医药费用。稳定住院保障水平,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保持在75%左右。进一步完善门诊统筹,逐步提高门诊保障水平。逐步缩小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与实际支付比例间的差距。

针对医保目录问题,意见强调,整合后将统一城乡居民医保药品目录和医疗服务项目目录,明确药品和医疗服务支付范围。各省(区、市)要在现有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目录的基础上,适当考虑参保人员需求变化进行调整,有增有减、有控有扩,做到种类基本齐全、结构总体合理。完善医保目录管理办法,实行分级管理、动态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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