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武汉公积金缴费基数比例最新政策
根武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透露:此次武汉公积金政策调整是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有关规定:
一、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和计算口径
(一)缴存单位每年应按职工上一年度月均工资总额调整当年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2016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应按2015年度职工本人月平均工资(即职工2015年度工资总额÷12)核定。
(二)2015年度职工月均工资总额计算口径应按《国家统计局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的通知》(统制字[1990]1号)执行。
二、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标准
(一)根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最低工资标准的文件,2016年度武汉地区中心城区在岗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基数不得低于1550元,新城区不得低于1320元。
(二)武汉市统计局2016年6月2日公布《关于2015年劳动工资统计数据的公告》,2015年武汉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65720元。
三、现行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2016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继续执行武汉地区现行的政策,即职工和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8%;有条件的单位可以根据各自实际情况提高缴存比例,但最高比例均不得超过12%。
2016武汉公积金最新提取条件
(一)首套住房未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含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的,可以提取本人及配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不含百元以下金额):
(二)首套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的,可以提取本人及配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不含百元以下金额):
(三)改善性住房提取,职工及配偶购买改善性住房的,可凭购房相关要件,每3年办理1次提取。
(四)租赁住房提取,职工及配偶在武汉市无自有住房的,正常连续缴存满3个月后,可每12个月提取一次支付房租。
(五)低收入职工住房类消费提取, 未婚职工月收入在1900元以下(含1900元),或已婚职工家庭月收入在3800元以下(含3800元)的,职工及配偶未使用过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正常连续缴存满6个月后,可每12个月提取一次用于住房类消费,提取额不超过职工个人账户内余额的一半。
(六)建造、翻修、大修具有产权自住住房的提取
(七)销户类提取
1、职工因离休、退休销户提取住房公积金
2、职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销户提取
3、外地在汉从业人员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销户提取
4、职工因出境定居或户口迁出本市销户提取
5、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时男职工年满50周岁、女职工年满45周岁,或者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时,职工个人账户余额在1000元以下(含1000元)销户提取住
6、个人账户集中托管满2年仍未重新就业职工销户提取
7、职工家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销户提取
8、职工因考取全日制大学(含研究生)辞职读书销户提取
9、职工在职期间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销户提取
(八)缴存职工、配偶及缴存职工父母、配偶父母、子女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提取
(九)职工家庭在本市自住住房遭遇火灾、地震,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提取
具体的公积金金政策,建议工作日时候具体咨询武汉公积金管理中心。咨询电话12329 。
地址:武汉市江岸区芦沟桥路1号
官方文件地址:
基数比例通知 http://www.whgjj.org.cn/html/ggl/60532.html
提取办理指南 http://www.whgjj.org.cn/html/bszn/6043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