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新版车险上线 车险界3大误区要注意

沃保整理
2016-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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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起全国开始实行新版商业车险啦!相信大家并不是很关心里面的细则,你们就关心一个字——钱!!!不是小编吓唬人,不认真看完的话下个月你们的车险费用很有可能……DUANG一下变很多哦~~

车险将有三大变化

车险变化一:保险责任更宽

1、原来车辆没挂牌时出了事故是不在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新条例也可赔。

为满足保险消费者对保险单“即时生效”的需求,此次条款删除了保险单中“次日零时生效”的约定,遵循契约自由原则,允许投保人在“零时起保”或者“即时生效”之间做出选择。

2、自家车撞自家人的,可以获赔

新条款规定,因第三方对被保险机动车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被保险人向第三方索赔的,保险人应积极协助,被保险人也可以直接向保险公司索赔。新条款扩大了保险责任范围,在商业车险条款责任免除中,将三者险中“被保险人、驾驶人的家庭成员人身伤亡”列入承保范围,也就是说开车撞了自家人也列入了承保范围。

3、意外导致车上人员撞伤的,可获赔偿冰雹、台风、暴雪等自然灾害和所载货物、车上人员意外撞击导致的车损也可以获得赔偿。

4、“高保低赔”问题得到调整

原来的高保低赔,即是投保车辆无论过了多少年,投保时都要按照新车购置价来缴纳保费,而在赔付时却只按比例进行理赔,但是在改革后,保费的确定就与新车购置价脱节了。比如新车一台价格是5万元,投保5万元,两年后按照折旧价格投保,不在是5万元。

车险变化二:费率与风险挂钩,出险频率有效降低什么是风险?

风险是和交警违章记直接联系,车子违章越多,次年保费就会越多。新的政策规定每个车的保费是不一样的,因为风险不同,跟驾驶员违章次数,出险频率都是有关系的。

规定指出,被保险车辆出险2次,其保费上浮25%;出险3次的上浮50%;出险4次的上浮75%;而如果一年之内被保险车辆出险5次,该车辆下一年的保费将翻倍。

建议:如果被保险车辆出险后,维修费用在1000元以下,建议大家不要走保险,如果走保险,那么明年被保险车辆的保费将提高1000元,有些得不偿失。因此对于一些小刮蹭或者小事故,私了可能更划算。

车险变化三:车损险可三种方式索赔

车主可以采用三种方式索赔车损险,既可以向责对方索赔,也可以向责任对方的保险公司索赔,还可以向自己车损险的保险公司申请先行赔付,再将向责任对方追偿的权利转让给保险公司。

车险三大误区让你哭都找不着调

1误区:全险=特省心,出了事全赔!

生活中我们经常会听到这样的话:没事,我这车买的可是全险,出什么事都赔!那么,事实是这样吗?上了“全险”,无论发生怎样的事故都不需要担忧了?

首先,我们得先明确“全险”的概念。其实全险是一个非常模糊的概念,从字面上理解,它是“保险全买上了,什么损失保险公司都可以赔偿”的意思。其实,在保险术语中根本不存在这个词语。保险公司的汽车险种有很多,以改革后车险条款为例,车险有两主险和附加险两大类别,其中主险共有4种(包括机动车损失保险、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机动车车上人员责任保险、机动车全车盗抢保险共四个独立的险种);附加险有11种(这11项的附加险分别包括:1、玻璃单独破碎险2、自燃损失险3、新增加设备损失险4、 车身划痕损失险5、发动机涉水损失险6、修理期间费用补偿险7、车上货物责任险8、精神损害抚慰金责任险9、不计免赔率险10、 机动车损失保险无法找到第三方特约险11、指定修理厂险。)

那么,你理解的“全险”是什么呢?

一种情况是,有的人可能只购买了以上险种的一些主要险种,比如交强险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保险、盗抢险不计免赔险等,就根据字面理解以为自己买了“全险”。

另一种情况,即便是你投保了全部的车险和附加险(共计15款),也不能说是“全险”,因为还有很多种情况属于保险除外责任。因此,消费者一定要正确理解“全险”的概念,可以说,并没有真正的“全险”存在,只是有的消费者购买的险种相对更为全面,提供的保障更多而已。

2误区只要总额在12万以下,交强险都赔

有些车主在选择保险时认为交强险已经有12万的赔偿了,按照这个数额,应该可以满足很多赔偿金额,因此仅投保了交强险,而没有投保其他的保险。但是这些车主却忽略了交强险是有限额这点。按照现行交强险限额的规定,在被保险人有责的情况下,医疗费赔偿的限额为10000元,死亡伤残类的限额为110000元,财产损失的限额为2000元;在无责的情况下,医疗费赔偿的限额为1000元,死亡伤残类的限额为11000元,财产损失的限额为100元。也就是说,交强险的赔偿是按照项目计算的,医疗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属于医疗费赔偿的限额,死亡赔偿金、伤残赔偿金、丧葬费、护理费、交通费、误工费等属于死亡伤残类的限额,因此122000元的限额不是所有的损失费用的简单相加,各个大类之间的限额不能混同。

3误区保险到期,过几天再续没关系

有些车主在交强险过期后忘了续保,也有些车主认为晚几天续保没关系,然而就因为心存这样的侥幸,就有可能造成巨大的损失。我国道路交通损害赔偿司法解释中明确规定,未依法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投保义务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也就是说,在这段时间内,如果你不幸发生交通事故,当事人要求你赔偿12万元以下的金额都是成立的,而且这部分费用还得自己担!此外,投保义务人和侵权人不是同一人,当事人请求投保义务人和侵权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换句话说,如果没有投保交强险,即使发生事故时的驾驶人不是车主,车主和事故的发生没有任何关系,也要在交强险122000元的限额内与驾驶人承担连带责任,超出交强险限额的部分再由驾驶人承担相应责任。

告诉你个秘密:

如果在7月30日之前车险到期的车主……

如果三年内出过险,可以考虑在费改前提前续保,享受最后一次“白菜价”。

如果三年内没有出过险,且保险公司目前无大折扣,那么7月1日后再续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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