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互保险是国际上主要的保险组织形式之一,发展历史悠久,目前仍在全球保险市场中占据重要地位。2014年,全球相互保险保费收入1.3万亿美元,占全球保险市场份额的27.1%,覆盖人群超过9亿人,特别是在高风险领域和中低收入人群风险保障方面得到广泛应用。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明确要求加快发展相互保险。2014年8月,《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9号)提出“鼓励开展多种形式的互助合作保险”。2015年6月,国务院第9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进一步明确“加快发展相互保险等新业务”。2016年4月,国务院正式批准同意开展相互保险社试点并进行工商登记注册。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和要求,保监会从加强研究、完善政策、优化环境、加强宣传等方面着手,不断加快探索相互保险的步伐。2015年1月,在充分借鉴国际经验和紧密结合我国实际的基础上,制定出台了《相互保险组织监管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初步确立了相互保险发展和监管的基本理念和核心原则。随后,依据《试行办法》及其他保险法律法规,按照总体一致、适度区别、鼓励创新和风险可控等准入审核原则,从发起会员资质、发展定位、业务模式可持续性、服务经济社会功能作用以及风险防范措施等多个方面对申请材料进行了认真审核,并指导筹备组按照要求上报补正材料、完善筹建方案。2016年5月,中国保监会第6次主席办公会议审议通过了众惠财产、汇友建工和信美人寿等三家相互保险社的筹建申请。
众惠财产由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等6家企业和李静等2名拟任高管发起设立,初始运营资金2亿元,主要针对特定产业链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融资需求,开展信用保证保险等特定业务。汇友建工由长安责任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发起设立,初始运营资金1亿元,主要针对建筑领域的特定风险保障需求,开展工程履约保证保险、工程质量保证保险等新型业务。信美人寿由蚂蚁小微金融服务集团有限公司等9家企业发起设立,初始运营资金10亿元,主要针对发起会员等特定群体的保障需求,发展长期养老保险和健康保险业务。
从筹建方案来看,上述相互保险组织均遵循“互助共济、风险共担”的核心理念,注重发挥相互保险的独特优势,致力于在当前国家亟需的小微企业、建筑企业金融服务以及特定群体养老健康保障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总体呈现出“小而美、小而精、小而优”的鲜明特征,对于推进保险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普惠金融发展、完善多层次保险市场体系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第一,开展相互保险试点工作,是进一步扩大保险覆盖面、渗透度和普惠性,提高保险服务经济新常态能力的重要探索。上述项目将立足于发挥相互保险成本较低、有利于防范道德风险的特点,紧密围绕政府职能转变、经济提质增效以及大众养老健康保障需求升级等方面,创新性地开发简便灵活、惠而不费的保险产品,努力“补短板、填空白”,有望进一步提高保险服务的广度和深度,使广大人民群众在更大范围共享保险业改革发展成果。
第二,开展相互保险试点工作,是进一步深化保险业改革创新,推进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举措。上述项目将立足于发挥相互保险不追求短期效益、没有股东盈利压力的优势,专注发展符合会员长期利益的高保障产品,有望带动长期限、高保障保险产品发展,提高保险产品和服务的供给质量,进一步推动行业回归保障本源。同时,在投保人和所有人身份合一的情况下,相互保险组织的投保人能够充分参与到产品开发、运营管理等环节中去,可以按照实际需求来优化产品设计、改进业务流程、完善服务内容,从而探索改变以营销为导向的做法,开启“以需求为导向,以投保人利益为中心”的保险产品服务供给机制的新尝试。
第三,开展相互保险试点工作,是进一步完善保险市场组织体系,丰富保险生态圈的重要尝试。从全球保险市场发展历程看,股份制保险和相互保险是相互促进、相互竞争的良性互动关系。相互保险可以促进股份制保险更加注重长期利益,股份制保险可以带动相互保险更加注重经营效率,两者共同推动着保险业不断向前发展。引入和发展相互保险,可以进一步促进我国保险市场与国际接轨,扭转当前保险组织形式单一的现状,促进保险市场专业化、差异化、特色化、多样化发展。
第四,推进相互保险试点工作,是树立规范运作典型,防范和化解相关风险的重要手段。上述项目的启动,是保险业深化改革创新和促进规范发展并举的结果,有利于在实践中树立起相互保险规范运作的良好典型,为保险市场改革创新指明正确方向、发挥示范效应,推动相互保险市场“正本清源、回归本质”,促进相互保险市场规范健康发展。
同时,近期一些互联网平台相继推出了多种形式的互助计划,一定程度上扰乱了正常保险市场秩序,损害了消费者正常权益,保监会将加大对这些平台的监测和甄别力度,对于打着互助计划的名义而实际非法经营保险业务的,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坚决予以打击和取缔。
下一步,保监会将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促进相互保险规范健康发展。
一是牢牢把握规范、创新发展的总体方向,积极稳妥推进试点工作。下一步,保监会将按照“坚持普惠特色、坚持差异化发展、坚持相互本质、坚持创新发展、坚持稳健发展”的原则,督促指导上述三家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切实做好各项筹建准备工作,确保相互保险在我国“开好头、起好步”。
二是加强和改进监管,形成系统、完整的监管体系。下一步保监会将按照统一监管、创新监管和重点监管的思路,借鉴国际成熟监管经验,在章程管理、产品审核、偿付能力、信息披露等方面制定配套监管细则,力争打造一个“遵循基本规律、符合国际惯例、体现相互特色”新型相互保险监管体系。
三是切实防范化解风险,促进规范稳健发展。当前,相互保险仍处于试点阶段。保监会将结合实际情况,指导相互保险社“从小、从专做起”,适度把握经营范围,循序渐进、扎实稳妥地开展经营活动。同时,明确各方风险处置责任,构建多层次风险防范机制,切实防范试点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类风险隐患,推动相互保险试点工作顺利开展。
四是优化外部环境,夯实发展基础。保监会将积极加强与工商、财税等部门的沟通协商,尽快明确相互保险在工商登记和税收等方面的制度安排。同时,进一步加强宣传引导,增强社会公众对相互保险的了解和认知,大力弘扬“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互助文化,打造相互保险良好市场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