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宁波五险一金缴纳比例 2016年宁波五险一金缴费基数

沃保整理
2016-06-21 17:2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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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险”讲的是五种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一金”指的是住房公积金。现在很多人在关心宁波的五险一金的缴纳比例是多少?下面小编给大家说一说2016年宁波五险一金缴费比例和缴费基数是多少?

1.宁波社保缴费基数和社保缴费比例调整

一、缴费基数申报时间:2016年5月4日至2016年5月23日

二、缴费基数核定办法

企业单位(含参照企业缴费的其它单位)参保人员的个人月缴费基数,按本人2015年1月至12月全部工资性收入(包括工资、奖金、各种津补贴、加班工资等)的月平均水平据实申报,其中月平均工资水平高于缴费基数上限的,按缴费基数上限标准核定;月平均工资水平低于缴费基数下限的,按缴费基数下限标准核定。

三、缴费基数申报办法

(一)网上申报

参保单位(含个体工商户)可通过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nbhrss.gov.cn,下同)首页中的“社会保险网上申报”按钮进入社会保险网上申报系统,输入所在单位的登录信息(用户名为单位编码,初始密码为单位地税税号)后,即可进入系统进行网上申报操作,已实施社会保险网上申报的参保单位,可按正常网上登录办法办理。

(二)窗口申报

暂不具备网上申报条件的参保单位、个体劳动者可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申报窗口办理申报手续。

四、未申报调整办法

逾期未申报缴费基数的参保单位,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依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规定,按该单位职工上年缴费基数的110%办理结算。

宁波<a style='border-bottom:1px dashed;color:#337FE5;' href='http://www.vobao.com/zt/lzwxyj/' target='_blank'><strong>五险一金</strong></a>缴费比例和缴费基数

五、其它有关问题

从2016年5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失业保险费单位缴费比例实行临时性下调,费率由1.5%降为1%。本次费率调整后,参保单位按照本单位缴费基数的1%缴纳失业保险费;职工个人按照缴费基数的0.5%缴纳失业保险费,其中农民合同制职工本人暂不缴纳失业保险费。

从今年6月1日起,各参保单位根据本单位缴费基数申报数据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缴纳社保费款项,自由职业者(含灵活就业人员)根据本通告第二条第二款明确的应缴基数(或自主申报数)及时在缴费帐户中存入相应的款项。

本通告涉及有关法规文件以及社会保险各险种的缴费比例和基数确定标准,可在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查阅。

2.宁波公积金缴费比例和缴费基数调整

下月,又将迎来一年一度的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月。昨天,记者从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下月起,宁波市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下限和上限都将不同程度提高,顶格缴存的单位,职工月公积金支出将增276元。

此外,为了减轻企业负担,对于上年度亏损的生产经营困难单位,可以在上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基础上再降低缴存比例或暂缓一年缴存住房公积金。

职工每月公积金支出

最多比上年度增加276元

所谓公积金缴存基数,一般为职工本人在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

职工每个月要缴多少公积金,按照“月公积金缴存额=新的缴存基数x缴存比例”的公式,就能算出来了。

《关于调整宁波市市区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提出:从2016年7月1日起至2017年6月30日,所有实施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均应以职工本人2015年度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5%-12%的比例计算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同一单位职工适用同一缴存比例)。

相比往年,调整方案对月缴存基数的上限和下限都有所提高。

月缴存基数:7月1日开始,职工2015年度月平均工资在宁波市市区最低工资标准(1860元)及其以上的按实计缴,高于28615元的,按28615元计缴。

记者了解到,上一年度,公积金的月缴存基数设定为1650元-26315元。也就是说,下月起,最低和最高月缴存基数将分别提高210元和2300元。

月缴存额:这意味着,参照市区最低工资标准的职工,如果缴存比例按照12%计算,每月公积金将提高到223元,比上一年度提高25元。

而对于按照28615元的月缴存基数顶格交纳公积金的单位,职工每月的公积金缴存额将提高到3434元,比上一年度增加276元。

经营困难的企业

可申请暂缓缴存住房公积金

为了减轻企业负担,对于经营困难单位,本次调整方案也在暂缓缴存方面作出了倾斜。

记者了解到,上一年度,连续亏损三年以上的经营困难单位,才可申请暂缓缴存住房公积金。

而按照本次调整方案,上年度亏损的生产经营困难单位,就可以在上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基础上再降低缴存比例或暂缓一年缴存住房公积金。

不过,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暂缓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须经职代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并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批准后实施。

此外,按最低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职工,经职工本人申请,所在单位同意,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核准,职工个人可以免缴住房公积金(个人部分),但职工所在单位应按照规定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单位部分)。

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以及个人免缴住房公积金的期限为一年。到期后,符合条件需要继续缓缴和个人免缴的,应当按规定重新办理审批手续。上述申请受理时间截止至2016年6月30日,申请资料领取和申请受理地点:宁波市解放南路166号三楼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事大厅咨询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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