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长沙退休养老金调整最新消息:并轨启动 改革计发办法

沃保整理
2016-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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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7日,沃保网小编从长沙市政府官网了解到《长沙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出台,标志着长沙养老金并轨启动。沃保网小编从实施方案了解到长沙市将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的工作人员建立起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养老保险制度。

2016长沙退休养老金调整的具体政策,跟着沃保网小编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改革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

实行新的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建立待遇与缴费挂钩机制,多缴多得,长缴多得,并按照国家统一部署,进行基本养老金调整。

1. 2014年10月1日后参加工作且个人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退休时的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 1年发给 1% 。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按国家统一规定执行。

2. 2014年10月1日前参加工作、2014年10月1日后退休且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累计满 15年的人员,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依据视同缴费年限长短发给过渡性养老金。

3. 2014年10月1日后达到退休年龄但个人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的人员,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处理和基本养老金计发比照《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13号)执行。

4. 2014年10月1日前已经退休、原工作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参加了此次改革的人员,继续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原待遇标准发放退休待遇,统筹项目内部分纳入养老保险基金支付,同时执行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统筹项目为国家和经国家批准由省级政府规定的待遇项目(标准),其他自行增加的项目和提高的标准,仍从原渠道列支。

5. 机关事业单位离休人员不纳入此次改革范围,仍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离休费,并调整相关待遇。

6.调整部分工作人员退休时加发退休费政策。改革后获得省部级以上劳模、有重大贡献的高级专家等荣誉称号的工作人员,在职时给予一次性奖励,退休时不再提高基 本退休费计发比例,奖励所需资金不得从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对于改革前已获得上述荣誉称号的工作人员,本人退休时给予一次性退休补贴并支付给本人,资金从原渠道列支。符合原有加发退休费情况的其他人员,按照上述方法处理。

具体的养老金政策,建议工作日时候具体咨询长沙社保中心。咨询电话12333。

长沙市社会劳动保险处

地址: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57号

官方文件地址:

http://www.changsha.gov.cn/xxgk/gfxwj/srmzf/201511/t20151120_84295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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