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跟着沃保网小编去看看具体通知内容。
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实施意见》和《关于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促进经济平稳发展的实施意见》精神,结合我市实际, 2016年,市区企业继续执行降低单位职工医疗保险缴费比例政策,自6月1日起,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比例降至7%,补充医疗保险缴费比例由 1.2%降至0.9%。
《关于调整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地税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无锡市委、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锡委发〔2016〕30号)和江苏省人 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人社发〔2016〕61号)精神,切实降低实体经济企业 成本,积极预防失业、稳定就业,现就适当降低我市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从2016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我市失业保险费率暂由现在的2%降至1.5%,其中:用人单位缴费的比例为1%,个人缴费的比例为0.5%。
二、市、市(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应自6月份开始按照新费率核定参保单位应缴失业保险费。参保单位按原费率多缴纳的失业保险费,由市、市(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在核定应缴费额时予以核减。
三、我市失业保险费率调整,不影响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待遇的享受。
《关于层转调整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的通知》
各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和做好工伤保险费率调整工作进一步加强基金管理指导 意见的通知》(苏人社发〔2015〕251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工伤保险基金收支及运行情况,经市政府批准,现将有关市区工伤保险费率调整相关事项通 知如下,请一并贯彻实施。
一、按照“总体降低、细化分类、健全机制”的原则,结合我市工伤保险基金规模、收支水平及抗风险能力,调整工伤保险费率。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 类》(GB/T4754-2011)对行业的划分,一至八类行业基准费率依次确定为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3%、0.7%、1.1%、1.4%、 1.5%、1.8%、1.9%、2.0%。
工伤保险基准费率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原则,结合工伤发生率、工伤保险费使用等情况,适时调整。
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的行业类别划分,根据用人单位登记注册和主要经营业务等情况,分别确定其所对应的行业工伤风险类别。劳务派遣企业根据多数被派遣劳动者实际用工单位所在行业,确定工伤风险类别。
三、用人单位已按《无锡市工伤保险浮动费率管理办法》执行费率浮动的,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套至新的行业类别后,工伤保险费率在新行业基准费率基础上,仍按原浮动档次浮动。
四、本通知从2015年10月1日起实施。《关于调整市区工伤保险费率的通知》(锡人社发〔2011〕85号、锡财社〔2011〕9号)同时废止。用人单位在本通知实施前已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按调整后的费率标准抵冲结算。
五、江阴、宜兴市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工伤保险费率。
2016无锡最新社保缴费比例
养老保险:公司缴20%,个人缴8%;
失业保险:公司缴1%,个人缴0.5%;
工伤保险:公司按行业风险缴纳,个人不缴;
生育保险:公司缴0.5%,个人不缴;
医疗保险:公司缴7%,个人缴2%。
具体社保政策建议工作日时候具体咨询无锡社保中心。咨询电话12333。
无锡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地址:无锡市北禅寺巷15号
官方文件网址:
http://lss.wuxi.gov.cn/doc/2016/05/25/1060901.shtml
http://lss.wuxi.gov.cn/doc/2016/05/18/1058225.shtml
http://lss.wuxi.gov.cn/doc/2016/03/25/991371.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