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滞纳金是您在欠缴或者是缴款逾期后产生的费用。按《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以及社会保险费的征缴管理办法规定,未按时缴费的,将从欠缴的次月起,按日征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
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征收滞纳金,一般都针对参保单位未按时缴费。
针对个体参保人员,如果没有按时缴费,一般都没有征收滞纳金,但如果跨年度欠费,必须补缴利息。
如果是个人参保人员,在自己经济能力有限或其他原因,不能按时足额缴费,请及时到社保部门或其他征收机关去申请暂停缴费,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滞纳金或利息等)。
养老保险滞纳金如何计算?
补交保险滞纳金计算方法例如:
滞纳金的计算公式为(以2003年1月至7月为例,每月按30天);
1月:月缴费额×2‰×30(天)×7个月=1月份滞纳金;
2月:月缴费额×2‰×30(天)×6个月=2月份滞纳金;
。。。。。。。。。。。
7月:月缴费额×2‰×30(天)×1个月=7月份滞纳金;
加收滞纳金总金额=1月份缴费额+2月份。。。。。.7月份滞纳金
养老保险滞纳金案例
问:我是个体从业人员,有两年多没缴养老保险,能不能补缴?补缴要交多少滞纳金?
答:可以补缴。沈阳市个体从业人员补缴欠缴养老保险费的,从2009年7月1日起,从欠费的第七个月(含欠费当月)1日起计算欠费天数,按日征收2%。的滞纳金。超过补缴本金40%的按40%征收;滞纳金总额超过8000元的,按8000元征收;因病办理提前退休的,滞纳金总额超过5000元的,按5000元征收。
温馨提示:每个地区的养老保险滞纳金计算公式可能不尽相同。具体请咨询当地社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