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保监会向各地保监局发文,要求查处非法在境内销售境外保单行为,而香港保监处也正在研究出台两项关于内地客户在港投保的相关措施。
“境内介绍,境外签单,境外承保”模式将严惩
据了解,目前很多内地销售境外保单的销售模式是,一些香港保险代理公司、经纪公司在内地设立一个理财公司、咨询公司,或者与内地保险中介机构以合作的形式销售境外保险产品,而这些相关理财公司会向潜在内地客户推销保险,进行保险产品方面的讲解宣传,而内地客户达成签单意向后,将安排专人陪同去往香港,再由特定合作的香港经纪公司或者保险公司负责后续的签合同等工作。
业内人士指出,这种通过内地第三方介绍客户的销售方式一直是处于灰色地带,“这个不同于此前的地下保单,一方面客户确实是在香港签订合同,另一方面其销售行为在内地和境外都有进行。”根据保监会最新发文规定,今后这类“境内介绍,境外签单,境外承保”模式将严令禁止。
以各种名义推介境外保险行为将被查处
根据规定,境内咨询、理财、保险中介等机构或个人收受境外机构利益,在境内以产品说明会、理财高峰会、理财知识讲座等名义宣传、推介境外保险机构保险产品的行为,或者安排有意投保境外保险产品者赴境外投保的行为,构成为促成交易而开展宣传、招徕的销售境外保险产品的行为,各保监局应依法予以查实、取缔和处罚。
根据《保险法》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非经保监会批准,不得在境内经营商业保险业务。查阅相关资料发现,非法境外保单俗称“地下保单”,主要包括:境外(主要是港澳地区)保险公司未经保监会批准,在内地向内地居民销售的保单;境外保险公司派推销人员到内地销售保单,内地人员为境外保险公司销售保单;境外保险公司的销售人员到内地向内地居民宣传、介绍境外保险公司的产品,教唆内地居民到境外投保。
业内观点:消费者境外投保权益维护成本高
事实上,赴港投保的火爆早已不是新闻,从以前的“地下保单”到如今堂而皇之通过第三方平台销售,内地人士投保业务占香港保险行业的业务比重正逐年快步上升。
有分析人士表示,非法从事境外保单销售既扰乱境内保险市场竞争、干扰外汇管理秩序,造成境内消费者被误导和权益维护成本高,又可能存在非法向境外转移和藏匿财产等违法犯罪问题。
根据规定,对于保险营销员、保险中介机构或保险公司存在组织或协助非法销售境外保险产品行为的,监管部门将依法采取纳入保险从业人员黑名单,给予行政处罚等方式,追究中介机构、保险公司主要负责人及相关管理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