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不完全因为“沪九条”出台,也不单单在申城,近几年,随着外来务工者、高校毕业生、异地引进人才、尚无实力买房的年轻夫妇等租房生力军不断加入,北京、深圳、广州、杭州、苏州等一二线城市的租房市场多呈火热态势。
不过,随着租房市场更趋“闹猛”,房东与租客之间的纠纷愈加频频发生。怎么才能解决问题?此时,就该轮到“房屋出租险”登场了。
租房纠纷多
两年前,扈女士通过中介将自己的一套房子出租,随后,租客把门锁换掉,独自持有钥匙。去年8月,因卫生间水管破裂漏水,楼下邻居遭殃,提出索赔要求。对此,扈女士称,房子既已出租,就不应由她负责。然而,租客并不买账,认为房屋所有权属扈女士,谁是房东谁赔偿。双方各执一词,难达共识。
去年9月,赵先生将房子租给一位白领,期限一年。今年年初,窃贼前来“光顾”,不仅盗走租客个人财物,连同屋内属赵先生所有几台高档电器一并卷走。就此,赵先生向租客索赔,对方表示,自己的钱财同样遭窃,彼此皆为受害者,怎能“相煎”?两人为此纠葛至今。
日常生活中,类似上述在租房过程中发生房屋损坏、盗窃的事例并不鲜见,而这还算“普通”级别,更糟糕的是发生人身意外伤害,如去年4月,上海闸北区一租住房内突发火灾,一对江苏籍在沪以回收废品营生的夫妻被烧伤。且不论这是人为纵火还是租客不小心引发火情,事态严重如斯,绝对让房东及租客自身苦不堪言。
在诸如此类“或大或小”的纠纷中,应由出租方还是承租方担责,往往成为矛盾焦点,甚至不乏闹上法庭者。尽管一些“门槛精”的房东事先与租客签约,万一发生意外损失,由租客全额埋单,但无论对于房主还是租客,处理相关事项都会耗费时间、精力乃至财力,身心俱疲。瞧,鉴于那些“前车之鉴”,已有“准房东”受“惊”,在网上询问“家里有间房要出租,怎么才能防范与租客可能发生矛盾的风险?”
保险来帮忙
其实,要解决租房过程中的纠纷并不难,时下,一些险企针对房屋租赁市场推出“房屋出租险”,投保后,出租及承租方在租房中的诸多烦心事即可有效化解。最重要的是,购买此类产品,花费不多,年交也就100元左右,保额却达2-50万元,可谓“小钱大保障”。
据保险业内人士介绍,房屋出租险在欧美等国已很普及。在一些发达国家,大多数房东在房屋出租前,都会主动购买公寓的房东租客综合保险,有些房东还要求租客也投保租客险,才同意出租房屋,从而很好地避免了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的财产利益矛盾。目前,国内一些险企旗下此类产品,也分别对应租客与房东的实际需求,提供相应的保障。
对房主来说,许多出租房因设备老化,防盗及配套设施相对薄弱,容易造成水管或煤气管道破裂,乃至被盗情况发生。就此,房东投保“房屋出租险”时,可选择与之相关的保障。
如某财险公司推出的“e-出租无忧”,专门针对出租房屋人士提供保障,该产品为期一年,保障内容包括:50万元的房屋及室内设备损失;各为20000元的室内装潢、室内财产损失、室内财产盗抢损失、管道破裂及水渍险;1000元的搬家损失险;30元/天的出租房屋租金损失,以及30万元的房屋出租人责任。
又如某险企旗下的“出租无忧家居保险”,同样针对出租房屋的房东,保障出租房屋、室内财产及装修,无论是台风、暴雨、火灾、爆炸等自然风险,还是出租人责任险,乃至出租屋声誉受损,都在可保范畴内。该产品设计三款不同的套餐(见附表),方便房东根据房屋的市值、装修及室内财产价值作出合适的选择。有针对房东的产品,相应的也有适合租客购买的“房屋出租险”。如某财险公司的“e-租房无忧”,就为承租房屋人士提供室内财产损失、盗抢造成室内财产损失、管道破裂及水渍造成室内财产损失、家用电器用电安全损失、居家责任损失、人身意外伤害及医疗等保障。
又如某险企推出的“出租房居住综合保险”,一旦出租房或其配套设施发生火灾、爆炸,电气线路或电器设备漏电等事故,导致建筑主体结构受损或倒塌,对房内租客造成人身意外事故,属于保险责任范围的,保险公司即可赔偿。同时,16周岁至65周岁的租客,若在出租房里发生意外导致身故、伤残,每人最高可获30万元赔偿。每间出租房最多5人,每次事故赔偿最高额150万元。年龄未满16周岁及超过65周岁的租客,每人人身伤害赔偿限额10万元。
责任有免除
当然了,尽管房屋出租险能为房东和租客解忧,但该险种也不会为所有事故情形兜底,购买相关产品时,投保人还是要仔细研读合同条款,看清须知事项及责任免除范围。
如某险企明确,房屋出租险承保的房屋(包括房屋交付使用时已存在的室内附属设备,如固定装置的水暖、气暖、卫生、供水、管道煤气及供电设备、厨房配套的设备等),必须是钢筋混凝土结构或砖混结构的城市地区房屋。保险范围是火灾、爆炸;空中运行物体坠落、外界物体倒塌,以及台风、暴风、暴雨、龙卷风、雷击、洪水、冰雹、雪灾、崖崩、冰凌、泥石流和自然灾害引起地陷或下沉导致的保险财产损失。
至于下列损失、费用,则不负责赔偿:家用电器因使用过度或超电压、碰线、漏电、自身发热等原因所造成的自身损毁;保险标的本身缺陷、保管不善、变质、霉烂、受潮、虫咬、自然磨损;未按要求施工导致建筑物地基下陷下沉,建筑物出现裂缝、倒塌的损失;置放于阳台或露天的财产,或用芦席、稻草、油毛毡、麦秆、芦苇、杆、帆布等材料为外墙、棚顶的简陋罩棚下的财产及罩棚,由于暴风、暴雨所造成的损失;保险标的在保险单载明地址的房屋外遭受的损失(安装在房屋外的空调器和太阳能热水器等家用电器的室外设备除外);间接损失。
尤需提醒的是,为规避“房屋出租险”的“道德风险”,保险公司一般都会规定,保险标的因门窗未锁而遭盗窃所致损失;出租房屋出现违法犯罪、打架、酗酒等故意行为造成人身伤害等,该险种皆不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