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正式“下令”严查非法销售境外保险

沃保整理
2016-05-31 13:5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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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4月发布“关于内地居民赴港购买保险的风险提示”后,保监会近日又下发《关于加强对非法销售境外保险产品行为监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地保监局高度重视打击非法销售境外保险产品工作,切实履行保险业监督管理的职责,有效维护境内保险、金融和经济秩序。

近年来,随着境内居民对外交流日益频繁,境外购保险的数量快速增加。以香港为例,内地保单在香港保费中所占比重越来越高。数据显示,2010年内地访客到香港新买的保单费总额仅为44亿港元,而2015年内地访客在香港投保的新造保单保费累计316亿港元,占香港保险业个人业务总新造保单保费的24.2%,相当于去年香港新造个人保单有四分之一被内地人买走。4月22日,保监会发布“关于内地居民赴港购买保险的风险提示”。时隔一个月,保监会正式“下令”,加强对非法销售境外保险产品行为的监管。

保监会人士表示,在保监会高压打击和强力监管下,境外保险机构到境内非法销售地下保单的情况有所收敛。但随着中国内地对外开放日益扩大,与世界各国及港澳台地区经贸联系日益紧密,导致境内居民对外交流日益频繁,境外购买保险的数量快速增加。部分境外保险机构为争抢境内客户,变相违规在境内销售保险产品的情况有所抬头。

据悉,《通知》明确了十大事项。尤其令人关注的是,保监会要求对于境内咨询、理财、保险中介等机构或个人收受境外机构利益,在境内以产品说明会、理财高峰会、理财知识讲座等名义宣传、推介境外保险机构保险产品的行为,或者安排有意投保境外保险产品者赴境外投保的行为,构成促成交易而开展宣传、招徕的销售境外保险产品的行为,各地保监局应依法予以查实、取缔和处罚。

《通知》还要求,在严厉打击以境内签单、境内承保方式非法销售境外保险产品的同时,各地保监局应高度关注通过“境内介绍、境外签单、境外承保”方式变相到境内非法销售保险产品的情况。针对上述违法情形,保监会表示将“依法从重从严处罚”。同时,对于保险营销员、保险中介机构或保险公司存在组织或协助非法销售境外保险产品行为的,应依法采取纳入保险从业人员黑名单,给予行政处罚等方式,追究中介机构、保险公司主要负责人及相关管理人员的责任。

业内人士表示,《通知》规定了销售境外保险产品的两条红线:一是不能在境内签单;二是不能在境内举行产品说明会并有利益输送的情况。赴港买保险风险大香港保单一直被说成“高保障、低价格”,但实情并非如此美好。专家指出,因香港与内地保险业务在适用法律、监管政策及产品等方面存在诸多差异,赴港购买保险的相关风险较大。

首先,内地居民需亲赴香港投保,并签署相关保险合同。如在境内投保香港保单,属于非法的“地下保单”,既不受内地法律保护,也不受香港法律保护。其次,内地居民投保香港保险适用香港地区法律,如果发生纠纷,投保人需按香港地区的法律进行维权诉讼。与内地相比,香港法律诉讼费用较高,可能面临较高的时间和费用成本。此外,除了法律诉讼外,投保人也可选择向香港的保险索偿投诉局投诉与理赔索偿有关的纠纷,但该局目前可裁决的赔偿上限是100万港币,大额保单的赔偿纠纷无法通过该局裁决处理。

《通知》指出,非法销售境外保险产品既扰乱境内保险市场竞争、干扰国家外汇管理秩序,造成境内消费者被误导和权益维护成本高,又可能存在非法向境外转移和藏匿财产等违法犯罪问题。

据悉,利用香港保单进行资产转移的常用途径是:内地投保人选择投保香港大额人寿保单,交纳保费后,投保人立刻可以将保单在境外进行质押贷款,贷款额可高达保费八成至九成,资产就从境内快速转至境外。

《通知》明确,此次不是保监会的单独行动,而是一种综合治理行为。各地保监局将争取地方党委和政府的支持,协调地方公安、工商、人民银行、外汇管理等部门共同参与,综合治理和打击非法销售境外保险产品的行为。业界普遍认为,此次整顿一定程度上会让赴港买保险热潮降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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