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最高省30%
据介绍,在规定时间内未做生存认证的待遇领取人员,将从8月起停止发放其养老待遇,待核实待遇领取人员符合领取资格后,做补发养老待遇处理。
本地常住待遇领取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携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银行存折(卡)原件到户籍所在地或者就近村(居)委会进行现场登记认证。
重病、残疾、瘫痪及高龄等重点人群,不能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认证的,可由家属凭医院证明、残疾证等证明材料向村(居)委会提出上门认证申请,由乡(镇)、街道委托村(居)委会协办员上门进行认证。
长期居住在异地的待遇领取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薄及随信附寄的《异地居住人员领取待遇资格协助认证表》,到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乡镇)社会保险工作机构或县(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认证手续协助认证,并在一个月内将认证资料连同近期主流报刊为背景的本人生活照片一张(5寸)寄回哈密市人社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科,逾期未寄回的,将按规定暂停参保人员的城乡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工作人员介绍,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工作结束后,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社保所会将认证结果在行政村、居委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如果居民发现待遇领取人员丧失领取资格,继承人或其他相关人员继续领取,或以其他形式弄虚作假,冒领、骗取养老金的,可拨打0902-2259178电话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