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河北省金融办副主任彭景辉介绍,目前地震巨灾保险总体安排已经确定,在张家口之后,将在唐山试点,之后3-5年时间内将在全省范围内逐步推广。河北省财政厅副处长武根启建议,成立一家政策性巨灾保险公司。
与会人士认为,目前推进巨灾保险,在制度和技术层面仍存在多个难点,需要加以研究。
在制度层面,首先,地震巨灾保险是否需要强制?由于各个地区风险不同,消费者习惯不同,购买欲望存在差异,如果想要短时间推开,就必须选择强制路径。但是在目前供给侧改革、简政放权的大背景下,用强制手段是否恰当值得商榷。
其次,是否需要一定程度的财政支持?从农业保险发展经验来看,1997年我国农业保险保费仅40多亿元,在得到国家财政补贴后增长迅猛,目前已经400亿元左右,我国成为仅次于美国的第二大农业保险大国。可见,国家的财政支持对农险有强大的推动作用。对于巨灾保险这种准公共产品,应该向相关部委争取税收优惠政策。
第三,巨灾保险制度是否能够可持续?在灾害发生后,必须建立足够的安全网,确保制度体系能够发挥作用,风险分担机制十分关键。我国倾向于建立一个损失分层机制,从直保到再保再到国际分散,应多多借用国际再保险分散和巨灾风险证券化手段进行风险分担。
第四,政府在巨灾保险制度建立中应该发挥怎样的作用?英国洪水保险是完全市场化运作,但保险公司不愿意承保,英国政府承诺建筑防洪标准,鼓励保险公司承保。我国建立巨灾保险制度,政府能否给予一定的支持,帮助普及风险意识、推广保险产品,让公司开展业务更有底气?
在技术层面,首先,产品定价问题是关键。国际上巨灾保险制度成熟的国家和地区,一般国土面积不大,面临风险因素相对单一,每个人出险的概率类似,所以巨灾保险的价格是可以统一的。但我国地域广大,很多省份处于不同灾因区域上,是实行全国统一定价还是分区域定价需要研究。
其次,服务的有效性是否可及?即使一些保险业相对成熟的发达国家,巨灾发生后都会收到很多民众对服务的投诉,我国保险业恢复国内业务30多年,时间不算长,保险公司服务的及时性和有效性尚未达到预期标准,行业是否有足够的资源配置到巨灾保险中去,这值得研究。
第三,保障程度是否足够?一般而言,具有准公共服务性的险种一般广覆盖、低保障。如果推广巨灾保险,是否需要效仿交强险制度,个人消费者可以购买商业巨灾保险产品补充保障不足?
此外,如何实现巨灾保险事前的风险管理功能、作为商业保险应如何开展风险管理等,都是需要讨论研究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