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生育险报销材料
1.《北京市生育保险手工报销医疗费用申报结算汇总单》;
2.《北京市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手工报销申报表》;
3.收费票据;
4.住院费用汇总明细清单;
5.出院诊断证明(复印件);
6.急诊证明(急诊未持卡患者提供,需明确入院途径为急诊入院)
7.结婚证复印件;
8.《北京市生育服务证》复印件或《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生育服务联系单(生育保险专用)》复印件;
9.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死亡或流产证明复印件;
10.定点医疗机构等级证明(异地就医人员需提供此证明)。
二、生育保险门(急)诊报销费材料
1.产前检查费用
(1)《北京市生育保险手工报销医疗费用申报结算汇总单》;
(2)《北京市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手工报销申报表》;
(3)收费票据;
(4)处方底方;
(5)检查、治疗费用明细;
(6)医学诊断证明书(复印件);
(7)《北京市生育服务证》复印件或《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生育服务联系单(生育保险专用)》复印件;
(8)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死亡或流产证明复印件;
(9)定点医疗机构等级证明(异地就医人员需提供此证明)。
2.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
(1)《北京市生育保险手工报销医疗费用申报结算汇总单》;
(2)《北京市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手工报销申报表》;
(3)收费票据;
(4)处方底方(急诊需提供急诊处方底方);
(5)检查、治疗费用明细;
(6)医学诊断证明书(复印件)
(7)急诊证明(提供以下任何一项即可:盖有急诊章的急诊诊断证明书、盖有急诊章的急诊病历、盖有急诊章的急诊科处方、盖有急诊章的北京市医疗保险专用处方);
(8)结婚证复印件;
(9)定点医疗机构等级证明(异地就医人员需提供此证明)。
北京生育险报销流程
1.生育保险参保职工将相关结算单据及证明材料报送所在单位,单位将符合报销政策的单据汇总后,按照相关规定向单位参保区县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报费用;
2.区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照生育保险医疗费用审核结算规范的要求进行审核结算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