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首款个人诉讼保险为378人次理赔40余万元

沃保整理
2016-05-11 09:2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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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0日获悉,自2015年6月18日,个人诉讼保险制度成功落地克拉玛依市以来,截止目前,克拉玛依市政府为9万余享受低保、残疾人、老年人、儿童、外来务工人员、低收入人员等特定人群进行了投保,为产生法律事务纠纷378人次办理了指派理赔。其中进入法院诉讼程序278件、非诉讼化解纠纷100件,通过保险公司理赔,为受援人员支付法律服务费用40余万元,解答来电、来访咨询诉讼保险事项1385人次。

克拉玛依也是国内第一个建立此项制度的城市。

个人诉讼保险分为两种类型:一是商业保险,第二种是由政府出资,为老年人、儿童、妇女、残疾人、低保户、外来务工人员等社会弱势群体集体投保购买,当特殊群体人员在遇到法律事务问题时,可向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指派办理。

克拉玛依市司法局局长邵静华表示,克拉玛依市建立的个人诉讼保险制度,可有效解决老百姓打不起官司的问题,在社会和群众中形成比较强的依法维权和诉讼保险意识。引导和鼓励普通群众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诉求,从根本上扭转“信访不信法”的思维定势,并将其作为法治城市建设的重点工作。对于困难群体而言,政府为其投保购买了个人诉讼保险,为其免除了后顾之忧,一旦遇到法律纠纷,可以放心地去打官司,不必再为经济问题发愁。

个人诉讼

 

据了解,“个人诉讼保险”承保的诉讼费用主要包括法院立案费、法院执行费、司法鉴定费;律师代理费、法院文书邮寄送达费和法律咨询费六项费用,这是公民在日常民事诉讼、行政诉讼或仲裁活动中主要所应支付的法律费用。

克拉玛依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专职副主任王伟介绍,前期政府先将特定群体纳入投保对象,“具有克拉玛依市城市户口,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2.5万元的低收入群体、外来务工人员、小拐乡、乌尔禾乡和独山子区国营牧场的农牧民和其他符合法律援助范围等人群是首批政府帮助参保的对象。”

新疆平安保险公司克拉玛依支公司建立张志新表示,该保险保费虽然只有100元/年,但是所具备的保险责任却比较全面,基本涵盖打官司过程中所涉及的主要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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