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让多方共赢

沃保整理
2016-05-10
100
近年来,企业超标排污事件频发,对人们的生命健康安全不断造成威胁。就此,利用保险工具参与环境污染事故处理,既有利于促进企业加强风险管理,并能在事故发生后尽快恢复正常生产,也有助于受害人及时获得经济补偿。

多地新启试点近日,2016年内蒙古包头市第一批14家企业加入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该险种主要在当地涉重金属企业、易发生污染事故的化工企业、危险废物处置企业、环境污染高危企业进行试点。下一步,包头市将建立环境污染保障体系,并将高危行业是否购买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作为环境监管的重要内容考核。

无独有偶,河北邯郸市也于近期启动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首批投保企业达52家。该市将在试点基础上逐步扩大参保企业范围,使该险种基本覆盖重污染行业和重点防控区域,提升企业的环境安全责任意识和环境管理水平。

此外,山东淄博市人民政府近日印发《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其中亦提出推动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优先在重金属、化工等重污染、高风险行业试行。宁夏回族自治区更已于1月起正式试点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明确对在保险期内的污染事故,单次责任赔偿限额不得低于100万元、累计责任赔偿限额不得低于400万元。

不止上述这些新近启动试点的地市,为进一步推进相关工作,已于2015年启动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的泉州市环保局,近日亦召集市环保产业协会及当地险企召开会议,决定由6家试点保险公司成立统一的共保体,共同负责承保全市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截至目前,泉州市已有20家企业参保环境污染责任险,累计保额达3000万元。

为何各地都将注意力集中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究其原因,在于企业超标排污事件近年频发,武江锑污染、渤海湾溢油、岳阳林纸怀化子公司恶意排污、晨鸣纸业非法排放地下水、苹果供应商日腾公司向上海松江河道排泄废液、安徽怀宁县博瑞电源有限公司违法排污、河源市三威电池有限公司违规排放废水废气……凡此种种不胜枚举,既污染环境,同时也对人们的生命健康安全造成威胁。在此局面下,社会对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关注度持续升温。

达成多方共赢

所谓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是以企业发生污染事故对第三者造成损害,依法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为标的的险种。此间,保险人承担了被保险人造成环境污染的经济赔偿和治理成本,使受害者在被保险人无力赔付的情况下能及时获赔,既减轻政府的善后负担及企业赔付压力,也促使企业提高防范环境风险的能力,可谓多方共赢。

据了解,2007年,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与保监会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正式在部分地区启动试点。2008年起,太平洋财险、人保财险、平安产险等财险公司参与推广该险种。2013年2月,环境保护部与保监会联合印发《关于开展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将环责险试点范围扩大到全国。2015年,新《环境保护法》明确鼓励投保环责险,为探索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落地提供了政策和法律依据。

根据环保部公布的数据,从2007年至2015年三季度,投保环责险的企业已超过4.5万家次,险企提供的风险保障金累计超过1000亿元。该险种在防范环境风险、补偿污染受害者、推动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管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如去年9月,浙江金华一企业在生产作业过程中突发意外,导致R22制冷剂少量泄漏,个别员工身体不适。由于该企业此前投保了累计350万元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因此,接到报案后,险企立即展开勘查工作,核定此次事故令企业直接经济损失近2万元,最终向其赔付1.77万元。

走出认知误区

不过,从近年情况看,环责险的推进速度总体仍显缓慢,很多企业对其知之甚少,即使有所了解,投保积极性也不高,此间一大原因在于企业对该险种存在误区。

譬如,有的企业认为政府已要求投保安全责任保险,再买环责险就是重复投保。对此,保险业内人士指出,市场通行的安责险保障范围并不包含环境污染责任。而通过运用环责险这一特殊的责任保险工具,以社会化、市场化途径解决环境污染损害,既可有效保护污染受害者权益,也有利于促使企业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减少污染事故发生。因此,该险种对企业而言并不可少。

又如,有的企业提出,投保环责险后,如果出现污染事件,企业自身赔付的金额将有所减少,此举不啻“纵容”企业污染。对此,保险业内人士表示,投保环责险后,一旦出现污染事故,行政处罚涉及的罚金、污染责任,以及可能的刑事责任仍须由企业承担,保险理赔的只是受害者的民事赔偿。而且,赔偿金额会受额度限制,如赔偿100万元,企业可能就要投入保费1万元,加上企业本身在合法范围内排污要交排污费,投保环责险在企业日常运作中是增加其排污的经济压力,这有利于推动企业自觉提高污染治理能力,降低环境风险。尤其新《环境保护法》首次将“损害担责”确立为环境保护的基本原则。企业一旦发生污染事故,可能面临巨大的公益或民事侵权的损害赔偿金额,借助保险机制应对民事赔偿法律责任、化解环境风险,应成为企业主动而自然的选择。此外,有的企业对保险公司的赔付时效性、赔付认定心存疑虑,担心交的保费打水漂。就此,保险业内人士表示,由于缺乏国家环境污染损害认定和赔偿标准,确有一些险企从保护自身利益的角度出发制定赔偿条款,导致产品出现赔偿范围窄、免责条款过多等问题。鉴于此,投保环责险时,企业应关注险企的偿付能力、服务水平。同时,重点关注环责险产品的保障范围、除外责任。在承保条件方面,选择的赔偿限额要与企业风险情况相适应,可选择财务承受能力范围内保费所对应的赔偿限额。

当然,买了环责险并不意味着为企业“破财消灾”。由于保险公司只对突发、意外的污染事故承担责任,对投保人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导致的污染事故不予赔偿,且有关部门也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因此,最终企业自身还是要提高污染防治能力,从源头到排放,做好每个环节的环境管理,将风险降至最低。

展开阅读全文
0
免费获取优质保险方案,
同样保障,
每年最高省30%
全站导航
推荐 保险头条 保险问答 计划书 险种测评 金融 保险产品 关于沃保
买保险
保险问吧 业界要闻
卖保险
保险资讯
沃保专区
金融知识 帮助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