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家庭财产险?
简单来说:家庭财产保险是以城乡居民的有形财产为保险标的的一种保险。家庭财产保险为居民或家庭遭受的财产损失提供及时的经济补偿,有利于安定居民生活、维护社会稳定。
家庭财产险都有哪些种类?
我国目前开办的家庭财产保险主要有四种:普通型家庭财产保险、家庭财产两全保险、投资保障型家庭财产保险和个人贷款抵押房屋保险。同时,被保险人还可以附加入室盗抢、管道破裂和水渍的特约责任。 普通家财险是保险人专门为城乡居民开设的一种通用型家财险险种,曾经是保险人面向城乡居民家庭提供的唯一险种,现在则变成了家财险险种中的一种主要险种,其他家财险种基本上都是在普通家财险的基础上衍生出来的业务。因此,普通家财险具有基础地位。对一般的家庭来说,如果只想要拥有保障功能,选择保额相对低廉的保障型家财险即可。此类家财险只有在发生保险损失时才能得到保险公司的赔偿,没有任何投资收益。
普通家庭财产保险承保城乡居民所有存放在固定地址范围内且处于相对静止状态下的各种财产物资。根据保险责任的不同,普通家庭财产险又分为灾害损失险和盗窃险两种。
普通家庭财产哪些可保?哪些又不可保?
普通型家庭财产保险的保险标的分为一般可保财产、特约可保财产和不可保财产三类。
一般可保财产:被保险人自有的、在保险合同中所载明的地址内的下列家庭财产:房屋及其室内附属设备(如固定装置的水暖、气暖、卫生、供水、管道煤气及供电设备、厨房配套的设备等)、室内装潢、室内财产(包括家用电器和文体娱乐用品、衣物和床上用品、家具及其他生活用具)等。
特约可保财产:在家庭财产保险的保险标的范围中,还包括一些可以经被保险人与保险人特别约定的家庭财产。包括被保险人代他人保管,或者与他人共有而由被保险人负责的一般可保财产;存放于院内、室内的非机动农机具、农用工具及存放于室内的粮食及农副产品;经保险人同意承保的其他财产。
不可保财产: 保险人通常将损失发生后无法确定具体价值的财产,日常生活所必需的日用消费品,法律规定不容许个人收藏、保管或拥有的财产,处于危险状态下的财产以及保险人从风险管理的需要出发声明不予承保的财产列为不可保财产。
一般而言,普通家庭财产保险对以下家庭财产不予承保:
1.损失发生后无法确定具体价值的财产,如货币、票证、有价证券、邮票、文件、账册、图表、技术资料等;
2.日常生活所需的日用消费品,如食品、粮食、烟酒、药品、化妆品等;
3.法律法规不容许个人收藏、保管或拥有的财产,如枪支、弹药、爆炸品、毒品等;
4.处于危险状态下的财产;
5.金银、珠宝、钻石及制品,玉器,首饰,古币,古玩,字画,邮票,艺术品,稀有金属等珍贵财物。
6.保险人从风险管理的需要出发,声明不予承保的财产。盗窃险盗窃险的保险责任指在正常安全状态下,留有明显现场痕迹的盗窃行为,致使保险财产产生损失。除自行车、助动车以外,盗窃险规定的保险标的的范围与家庭财产灾害损失险完全一样。经公安部门确认的盗抢行为所致丢失、损毁的直接损失且3个月以内未能破案的,保险人负责赔偿。
对于由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家庭服务人员、寄居人员的盗窃或纵容行为造成的损失,以及如房门未锁、门窗未关等非正常安全状态下的失窃损失,保险人均不承担赔偿责任。盗窃险保险金额的确定及保险期限的规定,均与灾害损失险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