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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昨日发文,要求险企投资大额未上市公司股权和大额不动产时,要及时披露直接投资境内外单一未上市企业股权金额累计超过30亿元的行为,险企投资直接投资境内不动产和以物权方式投资境外的单项不动产金额累计超过50亿元,或者以股权方式投资境外单项不动产,权益投资金额累计超过10亿元的行为。保监会在《保险公司资金运用信息披露准则第4号:大额未上市股权和大额不动产投资》中做出了上述规定。
保监会相关负责人解释,近一段时间以来,部分保险机构大额持有境内外股权和不动产,带来了资产负债匹配、流动性等风险隐患。
据了解,险企曾疯狂举牌上市公司,还上演了安邦、富德生命对金地的争夺战,而对于投资非上市公司及不动产更是频繁而秘密进行。为此,保监会要求险企开展大额未上市股权和大额不动产投资,应当于签署投资协议后10个工作日内,在保险公司网站、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网站、中国保险资产管理业协会网站以及保监会指定平台发布信息披露公告。
依据上述准则,险企披露信息包括拟投资企业或者不动产项目名称及预计投资金额;预计投资完成后,该企业或者项目投资余额占保险公司上季度末总资产的比例,以及所属大类资产账面余额占上季度末总资产的比例等。如果险企与关联企业或一致行动人共同投资的,还需要说明关联企业及一致行动人名称及拟投资金额;涉及其他关联交易的,说明关联交易具体情况。除了上述投资信息外,险企还对资金来源、投资标的详细情况进行说明,如实际出资10个工作日内,继续披露投资资金来源(自有资金、保险责任准备金、其他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