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企业养老失业社保费率降低

沃保整理
2016-05-05 11:2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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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从山西省人社厅获悉,5月1日起至2018年4月30日两年内,全省范围内阶段性降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缴费比例。凡参加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的用人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20%降低至19%;失业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1.5%降至1%。

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是否降低社会保险待遇?这是很多参保人员关心的问题。因为基金征收与待遇发放两者并不直接挂钩,所以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尤其是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不会影响社会保险待遇。这样做,主要是降低企业成本,增加企业活力。

与此同时,我省还将继续在困难企业中实施社保“五缓”“三补贴”优惠政策。“五缓”,即经认定的困难企业,可申请缓缴2016年五项社会保险费。2014年、2015年已享受缓缴政策,期满后已足额补缴的困难企业可再次申请享受缓缴政策;对于首次缓缴期限不足1年的困难企业,也可再次申请,但连续申请不得超过两次,且两次缓缴期限累计不得超过1年。

企业在缓缴期间,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继续按月申报,个人应缴纳的部分仍由企业按月代扣代缴。其中,企业缴纳应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医疗保险费不在缓缴范围。缓缴期内,职工缴费年限连续计算,企业仍可以正常办理职工退休手续,经办机构负责正常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参保职工正常享受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待遇

“三补贴”,即使用失业保险基金给予困难企业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和在岗职工培训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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