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综合意外伤害保险计划(IPA)产品详解

沃保整理
2016-04-19 14:4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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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综合意外伤害保险计划(IPA)》一直是太平人寿意外险的主打产品。人们无法预知意外的发生时间,只能预先增强自己的抗风险能力,尽量将损失程度降到最低。太平IPA正是抵御意外伤害损失的有力装备——保费不多,但保障全面,可随意搭配组合,理赔次数不受限制,切实排解了人们的后顾之忧。

产品特色:

1.意外医疗与疾病医疗相结合,责任全面、关注医疗;

2.医疗保障项目全;

3.易于搭配,灵活组合;

4.投保范围广,满足客户需求。

保障利益:

1.《太平综合意外伤害保险2006》:

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事故且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因该事故导致身故,本公司按照基本保额给付受益人;若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事故且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因该事故导致残疾或烧烫伤,本公司按照其不同程度给付被保险人相应保险金额

2.《太平附加双倍给付意外伤害保险2006》: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或在学校、医院发生火警时,遭遇特定意外事故,本公司按主合同的保险责任给付后再按同等金额给付。

3.《太平附加残疾累进给付意外伤害保险2006》:

被保险人发生意外伤害事故导致残疾,按残疾程度不同,额外给付保险金,第一级残疾额外给付200%,第二级额外给付125%,第三级额外给付50%,第四级额外给付10%。

4.《太平附加住院津贴医疗保险2006》:

被保险人因疾病或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入住医院治疗,每次按实际住院天数与3天之差乘以基本保险金额给付,即(实际住院天数-3天)×基本保险金额。同一住院原因的最高给付180天。

5.《太平附加重病监护津贴医疗保险2006》:

被保险人因疾病或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入住重病监护病房,按基本保险金额乘以实际入住的天数给付。

同一住院原因的给付,最高可达180天。

6.《太平附加住院费用补偿医疗保险2007》:

被保险人因疾病或意外伤害事故需入住医院治疗,本公司按下列约定给付被保险人补偿金。

* 若被保险人已通过社保取得补偿,我们给付:(实际住院费用–社保理赔金额)×90%;

* 若被保险人未通过社保取得补偿,我们给付:实际住院费用×70%。 每次最高以约定的补偿金额为限。

7.《太平附加手术费补偿医疗保险2007》:

被保险人因疾病或遭受意外伤害事故需进行手术治疗,本公司按下列约定给付被保险人补偿金。

* 若被保险人已通过社保取得补偿,我们给付:(实际手术费–社保理赔金额)×90%每次最高以约定的补偿金额为限;

* 若被保险人未通过社保取得补偿,我们给付:实际手术费×70%。每次最高以约定的补偿金额为限。

8.《太平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2009》/《太平附加少儿意外伤害医疗保险2009》:

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且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经医院进行必要治疗,我们按已支出的、必须且合理的实际医药费用给付意外伤害医药费保险金。

* 若被保险人已通过社保取得补偿,我们按补偿后剩余部分的100%进行给付。

* 若被保险人未通过社保取得补偿,我们按实际费用的80%进行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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