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份财险部递交的名为《建议关注互联网公司涉嫌非法经营保险业务存在的风险》送阅信息中指出,实践中一些互联网公司脱离保险监管,涉嫌非法经营保险业务,对消费者利益保护和市场秩序维护带来隐患,并将“夸克联盟”作为案例点名。
夸克联盟COO(首席运营官)张政表示,所传文件是一份内部行文,保监会此举是作为政府部门履行正常的监管工作,公司目前尚未收到保监会任何形式的相关通知,因此不便对此做出回应和评论。
张政强调,夸克联盟做的事属于网络互助,本质上与保险、相互保险不存在直接关系。在部分业内人士看来,类似夸克联盟这样的做法是在打监管的擦边球,但也有不少业内人士认为,以不损害消费者利益为前提,市场应该对创新及多样性竞争持宽容态度。
驾车互助计划会员日增均千人
在上述阅送信息中被点名的实为夸克联盟发布的“夸克驾车风险互助计划”,消费者支付9元初始加入费用即可成为会员,若会员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在交强险和三责险赔付后,超额部分可享受最高80万元车损和人伤保障额度。
夸克联盟在网站上对互助计划相关信息予以公示,4月11日查阅网站时“夸克驾车风险互助计划”会员人数约3万人,互助金额达34万余元,到13日,会员人数升至3.1万余人,互助金额近36万元。若按照该计划3月18日上线计算,平均每天约有1000余人成为该互助计划会员。
此外,夸克联盟还涉及“综合意外互助计划”等5项互助计划,根据夸克联盟微信平台“保保集微服务”公众号发布信息显示,夸克联盟至今共产生3例互助事件,首例互助事件每位会员均摊互助金额1.34元,2、3例互助事件每人共计均摊1.06元。
据送阅信息披露,夸克联盟是“保保集”旗下产品,由上海卓宝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运营,公司无保险经营及保险中介资质,其十余名工作人员均为IT及互联网从业背景,无金融保险从业经验。
“网络互助这一事物本身在国内还太新,大家有不同的解读很正常。”张政表示,“为什么很多人会将这个产品跟保险联系起来,因为这个产品或这个保障计划本质目的是风险保障,而一旦讲到风险保障,大家可能就会自觉不自觉想到保险,但实际上社会互助是在一个成熟社会体系里由来已久的自发风险抵御机制,只不过现在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大家有一种新的工具,把社会互助这件事以更大的范围、更低的成本和更高的效率做起来,夸克联盟做的事情就是给社会公众的自发互助行为提供了一种新的技术手段。”
事实上,类似夸克联盟的网络互助平台已不鲜见,被看做国内首个互联网互助平台的“e互助”目前也已积累了几十万会员,互助金额已达到近1600余万元。
虽然都将自己定位为网络互助平台,但各家具体运作方式有所不同,如有的平台会员加入需要先缴纳一定会费,而有的平台仅注册即可。对此,张政解释道:“为什么要给会员设9元资金门槛,因为我们的工具是要帮助用户能够享受到互助权利,同时也能够有效履行互助义务,用户参与到平台中就提供了一种互助承诺,我们必须确保客户的承诺真实有效,也就是当用户真正有救助需要的时候,这笔资金的救助能力是真实存在的。”
在保监会阅送文件中提及,夸克联盟吸纳会员费在公司内部形成资金池,规模应该在400万元以上。
关于会员费的运作情况,张政表示,募集的资金会存管到银行,定期发布资金的收集使用情况,包括每一笔救助使用资金事由和救助事件本身向所有用户透明公示,划转记录也会一笔一笔非常透明地给到用户。
监管滞后现尴尬
互联网的出现无疑加速了各行各业的创新,而在此过程中监管备受挑战。
“监管层认为夸克联盟类的平台做的是保险业务,但是他们没有保险资质,所以被视为违规,但夸克联盟自己又说自己不是保险业务,是网络互助,任何一个新事物的出现都会面临尴尬。”一互联网保险行业分析师说道。
张政表示,首先夸克联盟是不同于保险的一种互助新兴形态,保险业务形态为投保人和保险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且在风险发生前根据对风险预测事先厘定费率,保险机构销售保单给用户,而网络互助是用户之间形成彼此相互救助的权利义务关系,换句话说,夸克联盟并没有参与到救助的权利义务当中,只是提供了一个工具,同时夸克联盟是在风险真正发生后才发起用户筹集资金,实施救助,不事先收取保费。其次,从共同抵御风险角度讲,人类社会有很多抵御风险的工具,包括保险、社会保障、救助等,网络互助从某种意义上说是互补的一种形式。
此外,张政也认为,网络互助与相互保险也不同,主要因相互保险无论从法律关系还是费率、资金筹集方式等都符合传统保险的范围。
在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教授朱俊生看来,网络互助虽有相互保险雏形,但还不是真正的相互保险。按照对相互保险的界定,会员是‘保东’,即既是保户,也是东家,是东家就享有分红权利,享有选举与被选举权利,包括董事会建立等,网络互助不具备这些特征。
保监会曾于2015年初就《相互保险组织监管试行办法》征求意见,其中对相互保险的界定为“具有同质风险保障需求的单位或个人,通过订立合同成为会员,并缴纳保费形成互助基金,由该基金对合同约定的事故发生所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等条件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活动。”
相互保险组织的会员享受的权利包括:参加会员(代表)大会,并享有表决权、选举权、被选举权和参与该组织民主管理的权利;按照章程规定和会员(代表)大会决议分享盈余的权利;按照合同约定享受该组织提供的保险及相关服务的权利等。
而保监会也先后两次对相关风险进行提示,2015年4月保监会发现有关人员编造虚假相互保险公司筹建项目,试图通过承诺高额回报方式吸引社会公众出资加盟,涉嫌严重误导社会公众,扰乱正常金融秩序。10月对“互助计划”等类保险活动发出风险提示,认为部分“互助计划”经营主体借保险尤其是借相互保险名义进行公开宣传、销售,存在诸多潜在风险,消费者需警惕此类机构以相互保险名义骗取钱款。
“对风险提示是必要的,主要是看这些互助计划是否有明显的误导行为,是否有明显的损害消费者利益的主动,如果排除这两点的话,目前有些互助计划针对保险业的一些不足是很好的尝试,应该欢迎这种竞争和市场多样性的尝试。”朱俊生强调,“但如果是出于目前的互助计划没有纳入保险监管以及对传统的保险业务有一定潜在冲击就试图予以否定,则不妥,法律永远是滞后的,对创新的东西要宽松。”
值得注意的是,近来随着保险牌照价值的不断飙涨,意欲谋求保险牌照的企业蜂拥而至,其中也不乏看好相互保险公司的企业。如四家创业板公司汤臣倍健、腾邦国际、新国都)、博晖创新此前就宣布要参与发起设立信美相互人寿保险公司,据悉申请此类牌照的机构已达几十家。
“传统保险公司的申请愈发困难,且从筹备到运营门槛高,而随着相互保险组织管理办法出台,大家看到了进入保险业的新切入点;此外有了互联网平台给了这些申请机构好的时机和工具,从国外经验看,相互保险公司原来主要集中在一个地区发展,速度很慢,现在互联网超越了地域距离,且门槛较低,可实现较快的发展速度,因此现在受到广泛关注。”上述互联网保险分析师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