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互助保障无牌尴尬 新模式牌照放行路漫漫

沃保整理
2016-04-13 09:4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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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保险业都在探索创新经营,并鼓励发展互助(相互)保险,然而牌照发放一直未开闸。于是,一些社会资本迫不及待打起了擦边球,接连推出网上互助保障服务计划。然而,这一互帮互助的方式却被监管层内部认为涉嫌非法经营保险业务,其中“夸克联盟”率先中枪。一时间,互助保障服务何去何从成为各界热议的焦点。

探寻新模式 牌照放行路漫漫

由于市场条件不完善以及政策空白,互助保险在国内发展较为缓慢。目前,国内仅有一家相互保险公司,即 2005年成立的阳光农业互助保险,由于受到地域、业务范围限制,这种模式一直没有得以推广。

不过,两年前新“国十条”释放出了信号,鼓励开展多种形式的互助合作保险,这一经营模式随即引起了社会资本的关注,直到2015年初,保监会发布《相互保险组织监管试行办法》,市场才认为互助保险真正迎来拐点。

所谓互助保险,是指投保人以互相帮助、共摊风险为目的,为自己办理保险而合作成立的法人组织,主要是为社会公众提供风险保障,而不是提供高额投资回报。

平安证券分析师缴文超表示,股份制保险公司往往纠结于降低保费和提高公司收益两难选择中。对于相互保险公司而言,能用较低廉的价格为会员提供保障,会员既是保单持有人又是公司股东,公司的盈利为全部保单持有人所有,这使该类机构更专注于风险管理,同时还可减少逆选择风险,降低销售成本。

事实上,互助保险是当今世界保险市场上最主要的形式之一,拥有约四成的全球市场份额。国内自政策开闸以来,在排队等待牌照的险企中,便有多家互助保险公司的身影,如信美相互人寿、众惠财产相互保险总社、汇友建工相互保险、中海达财产相互保险、众康互助保险和万诚相互人寿等。而这些正在申请的互助保险机构不乏借助互联网征集会员、发展业务。

不过,对于互助保险牌照放闸,却并没有那么快。截至目前,监管层未放行任何一家互助保险机构的筹备。

蠢蠢欲动 互助保障计划抢跑

尽管监管层对互助保险牌照未松口,但是有关“类保险”的互助保障服务计划却接二连三冒出来,e互助、壁虎保险、互助家、夸克联盟等互助组织相继成立。“监管层鼓励创新形态的出现,但对于剑走偏锋的创新,监管层一直高度关注。”一位接近监管层人士指出。

目前来看,拟筹建的“类保险”互助服务计划运作方式分为线上和线下,如天津南开大学公能相互保险主要以线下校友为征集对象,而e互助和抗癌公社等主要从线上寻找加盟者。

这类组织目前的运行模式是注册成为会员后,无需缴纳费用或只需缴纳较少的、象征性的会费,当会员患有特定的疾病并确认后,由其他成员众筹不超过一定额度的资金助其治病。

借助互联网,在降低经营成本、满足客户需求、提高客户黏性等方面具有天然优势,为保险业在渠道创新、产品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等方面提供了强大动力支持。但保监会财险部撰文指出,实践中也有一些互联网公司脱离保险监管,涉嫌非法经营保险业务,对消费者利益保护和市场秩序维护带来隐患。

微信公众号“保保集微服务”3月22日发布了“夸克驾车风险互助计划”,宣布消费者支付9元初始加入费用即可成为会员。若会员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在交强险和三责险赔付后,超额部分可享受最高80万元车损和人伤保障额度。这一看似为会员提供额外保障服务的互助项目,却被保监会盯上了。

保监会财险部认为,“夸克驾车风险互助计划”项目以“会员费”名义向社会公众收取费用,承诺出险时对超出商业车险限额部分区分人伤和车损分别给予赔付30万元和50万元赔付,其承保、理赔活动基本符合商业保险特征,而运营“夸克联盟”、“保保集”的上海卓保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不具备保险业务经营资格,所以,该公司涉嫌非法经营商业保险业务。

此互助非彼互助 涉嫌非法集资混淆概念

事实上,早在2012年保监会下发《关于涉嫌非法经营保险业务问题的复函》中便指出,“实践中,符合商业保险特征,以保险费以外名义向社会公众收取费用,承诺履行的义务中含有保险金赔偿、给付责任或者其他类似风险保障责任的活动,可考虑认定为非法经营商业保险业务行为。是否认定,应结合案件具体情况予以明确”。

依据监管部门来看,目前市场上出现众多的互助计划并非监管层所划定的互助组织,但由于其收费、开户等所有经营行为脱离金融保险监管,难以保证不被挪作他用。如果存在非法集资或其他诈骗行为,消费者利益将受到极大侵害。

为此,去年保监会曾两次下发风险提示,指出一些以“××互助”、“××联盟”等为名的非保险机构基于网络平台推出多种与相互保险形式类似的“互助计划”,部分“互助计划”借助保险名义进行宣传,极易造成保险消费者将其与保险产品混淆。

同时,保监会消保局也表示,大多数“互助计划”只是简单收取小额捐助费用,与保险产品存在本质差异,主要体现社会公益性质;相互保险则通过精算进行风险定价和费率厘定,遵循保险经营的等价有偿原理,财务稳定性具有充分保障。

事实上,上述《试行办法》也为相互保险组织的成立条件、资金运作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包括一般相互保险组织和专业性、区域性相互保险组织等组织形式。对一般相互保险组织要求需要满足不低于1亿元初始运营资金、不低于500个初始会员等条件。

但相较于其他互助平台不预收费用、事后分摊机制,并寻找公益基金组织管理会员剩余资金等,保监会指出,保保集无保险经营及保险中介资质,其10余名工作人员均为IT及互联网从业背景。“夸克联盟”在开展车险业务前,还吸纳其他会员费,会员费在该公司内部形成资金池,规模应在400万元以上。

监管真空犹存 互助保障藏风险隐患

不过,上述互助组织并非保险机构,因此并不在保险监管部门的管辖范围内,因此保监会曾连接发布风险提醒。如何规范此类组织的经营备受关注。

“借助于互联网的形式可以拓宽发展空间,但新风险也随之而来。”中国社会保险学会理事庹国柱提醒,有些发起者可能一开始动机就不纯,以相互保险名义骗取公众钱款,扰乱正常金融秩序。对相互保险的资金运用,监管层未来会出台更明确的投资范围和比例规定。

据了解,目前大多数拟成立的互助保险组织都在积极招募会员,而监管对此并没有明确的条件限定。有保险公司高管担忧,部分消费者误以为互助平台是保险机构,一旦互联网公司服务不到位或卷款跑路,又可能引发如P2P一样的群体事件。

北京中高盛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滨表示,非保险公司的市场主体经营保险的行为是法律予以禁止的,这些没有纳入监管的商业行为对消费者而言,所缴费用是否能安全,发生事故后是否能及时理赔,都是风险。网络互助计划体现了很多互联网公司在保险领域的商业冲动。

保险专家指出,类似互助平台想开展保险业务,可以选择与传统保险公司合作。李滨也认为,这种基于互联网技术的保险经营,由于成本降低而形成的竞争优势必然会受到传统保险公司的阻碍,如何突破阻碍,需要监管部门的创新监管,以规范互助保障业务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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