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笔者从昨日召开的“2016港口安全生产管理国际峰会”上获悉的。自天津港爆炸事故发生后,港口安全问题备受各方关注,越来越多的生产企业意识到通过保险这一工具来分散风险的重要性,其中对建立巨灾保险制度的呼声此起彼伏。
根据目前巨灾保险在个别城市的试点实施情况,巨灾保险目前主要分为人身险模式、财险模式、以及两者相结合的模式。据悉,上海试点的区域性巨灾保险制度,除保障因台风、暴雨等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之外,还有望扩围至社会关注较高的危险化学品公共安全事故等风险。
据了解,目前,上海方面已经成立了巨灾保险课题组,主要由上海保监局、上海市气象局、上海市金融办共同组建。由于巨灾保险风险特殊,在巨灾保险制度的选择上,究竟是政府主导还是市场主导,一直存有争议。据悉,上海探索建立巨灾保险制度,将以制度建设为基础,以商业保险为平台,以多层次风险分担为保障。
“上海巨灾保险课题组现已根据上海地区巨灾风险的特点,以台风、暴雨、洪水、雷电为主要影响因素,形成了《上海巨灾保险课题研究报告》、《上海市巨灾债券可行性分析报告》两份研究报告,并顺利通过了专家论证。”业内人士透露。
同时,上海巨灾保险课题组明确了以“广泛覆盖,分层保障,试点先行,逐步扩大”为实施路径,并借鉴国内外巨灾保险制度相关经验,研究建立巨灾保险基金、巨灾债券等制度,逐步形成财政支持下的多层次巨灾风险分散机制。同时,将结合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工作,论证在上海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中发行巨灾债券的可行性。
从全球经验看,大多数国家均提供巨灾保险,只是形式不同。根据美、日、英及欧盟国家的经验,巨灾保险制度主要采取了多层次巨灾风险管理机制,在设立巨灾基金、再保险安排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同时通过资本市场推出巨灾风险证券等系列创新产品,提升保险业的巨灾承保能力。
实际上,从国外巨灾保险制度建设的先进实践看,一方面有“水到渠成”的问题,即需要一个与之相适应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环境;另一方面也有“逐步改善”的问题,即任何一个国家和地区的巨灾保险制度,一开始均不可能是尽善尽美的,它总是在启动和发展的过程中不断地加以完善。
在保险业专家看来,“从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现实情况看,已经基本具备了发展和巨灾保险的条件,从完善社会管理的角度看,我国需要建立巨灾保险制度。目前区域性巨灾保险制度的试点,是一个有益的尝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