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业监管不断升级 P2P平台傍上保险公司不一定安全

沃保整理
2016-04-11 14:1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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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年,P2P平台发展迅猛,其在不断拓展和完善自身业务时,与保险公司合作也成为一项重要选择。上月中旬,“P2P+保险”的相关合作悄然生变,阳光保险与一些P2P平台解除了“账户资金安全险”合同,这一举动透露出保险业内对P2P平台的谨慎态度。

实际上,“P2P+保险”的合作方式和合作险种较多,而真正具备资金安全保障的险种只有履约保证保险,但目前投保该险种的P2P平台不足10家。而对于借款人人身意外伤害险等非核心保障,增信意义大于实际意义。有业内人士分析认为,目前保险监管逐步趋紧,只有等到平台业务足够透明之后,险企才可以对风险作出精准定价。

新规加速二者联姻 增信合作最多

自平台去担保化以来,特别是央行发布的《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中,提出“鼓励保险公司与互联网企业合作,提升互联网金融企业风险抵御能力”,加速了网贷平台与保险公司“联姻”。

网贷之家高级研究员张叶霞表示,保险公司和P2P网贷平台合作可以分为三类,增信合作、产品合作及渠道合作,“目前,保险公司与P2P网贷最主要的合作模式就是增信合作。”

所谓“增信合作”,就是保险公司为P2P网贷平台提供特定保障,合作险种含账户安全保险、借款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借款抵押物保险及信用保险等。“产品合作”是指借款人可以将持有的预定收益型保险单项下的财产权利作为还款保障。“渠道合作”则比较容易理解,保险公司除了借助电商平台之外,还将P2P网贷平台也作为其渠道销售合作对象,如招财宝平台销售多家保险公司的万能险

据悉,阳光保险、国寿财险、天安财险、中国人保等保险公司都与P2P平台有过合作。据了解,保监会发改部曾下发过一份《关于报送为互联网金融平台提供保险保障业务有关情况的通知》,要求财产险公司详细报送与互联网金融平台投保情况相关的各项数据,意在摸底财产险公司与互金行业的合作情况。前不久,阳光保险悄然终止了与一些P2P平台合作的“账户资金安全险”业务。

账户资金安全险被力推 保的只是交易安全

那厢终止业务合作,这厢又忙不迭达成新的合作。上月31日,互联网金融理财平台小米贷与太平洋保险“联姻”,合作内容是“账户安全责任”。根据协议,小米贷的注册用户在进行充值、提现、投资、赎回等环节中,若资金被人盗转盗用等保险事故造成的个人账户资金损失,将由太平洋保险按合同条款承保赔付。公开数据显示,目前与保险公司有“账户资金安全险”合作的网贷平台有57家。

由于绝大部分P2P网贷平台并未公布条款,很多消费者并不知道“账户资金安全险”保障的到底是什么。

一位资深财险人士表示,保险公司向P2P平台推出的账户资金安全险,与支付宝的账户安全险类似,保障责任就是在固定平台上进行交易,个人财务遭到不法分子盗转、盗用造成损失的风险保障。但对于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者过失行为),如主动泄露账户信息等,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另外一位保险业内人士指出,“大多数平台出资为投资人投保账户资金安全险的增信意义大于实际意义。资金安全险并非对资金账户投资盈利进行保险,而是对资金交易环节中的步骤有所保障。一些平台在宣传中夸大相关保险责任,把‘保障资金交易安全’扩大到‘保障资金安全’,将两个概念混为一谈。既损害了保险公司的声誉,也侵害了消费者的权益。”

履约险才是核心保障 投保平台寥寥无几

与账户资金安全险一样,保险公司面向P2P平台推出的借款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借款抵押物保险也是非核心保障产品。P2P平台为平台借款人的人身安全投保,一旦借款人亡故、伤残等情况以致无法还款时,保险公司向投资人赔付。借款抵押物保险是对于车抵贷、房抵贷类资产,借款方为其抵押物购买的财产保险,保障借款期间抵押物的安全,如遇火灾、洪水等保险公司对抵押物进行赔付。

投资人要注意的是,“P2P+保险”最具有实际价值的保障模式就是履约保证保险。业内人士表示,“只有履约保证保险可以保证借款人资金安全,即万一借款人不按合同约定或法律的规定履行义务,则由保险公司来进行赔偿,款项由保险公司转给投资人,然后再由保险公司向借款人行使代位追偿权。”据不完全统计,目前与险企有合作的平台已有90多家,但涉及到网贷核心风险的履约保证保险只有少数几家。”

据悉,目前拥有履约保证保险保障的平台有米缸金融、精融汇、小马金融等不到十家。以米缸金融为例,其合作方是天安财险,投资人购买经天安财险承保的理财产品,若借款人违约,投资人可获得天安财险的赔偿,可以做到100%风险赔付。但值得注意的是,对外经贸大学保险系教授王国军认为,“如果按照风险程度来排名,保障交易账户和资金安全的风险最大,履约保证保险的风险最小。”

保险业监管不断升级 合作的前提是透明

去年年中到去年年底,是P2P平台和保险公司合作的“黄金期”。但随着阳光保险暂停与P2P平台合作账户资金安全险,多少给二者“联姻”蒙上了一层阴影。

事实上,自2014年下半年开始,保监会就已逐步加紧了对互联网金融风险的防范。从风险提示到2016年初的重点排查,监管层越发重视此类风险。张叶霞认为,未来险企是否能继续与P2P平台合作,监管层的态度显得格外重要。

从业内了解到,2014年下半年,一些险企销售人员以保险公司名义推荐、销售P2P平台理财产品,最后由于平台负责人跑路导致个别保险公司陷入舆论危机。随后,保监会发布《中国保监会关于严格规范非保险金融产品销售的通知》,指出上述行为暴露出金融风险交叉传递等问题,于是明令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中介机构不得销售未经相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的非保险金融产品。

在2015年,保监会曾两度发布P2P平台风险提示,指出部分销售人员借口保单升级,采用非法手段套取保单资金,给消费者造成损失。今年1月,监管再次升级,主要涉及互联网平台保证保险业务存在的问题,保监会对互联网平台选择、信息披露、内控管理等提出要求。因此,有业内观点认为,“‘P2P+保险’合作虽然势在必行,但需要平台业务足够透明,险企才可以对风险作出精准定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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