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王夫妇还处在创业初期,收入不高,刚刚喜得爱子壮壮,刚刚满30天,为了壮壮可以健康快乐的成长,一旦生产也可以得到较好的治疗,夫妇俩选择了新华保险性价比较高的“健康无忧青少年重大疾病保险A款”。
那么,壮壮获得的保障有:
轻症疾病保险金(8种)
合同生效(或复效)180天内:
因疾病确诊初次发生轻症疾病,保险公司不承担本项保险责任,合同继续有效;
因意外伤害原因确诊初次发生轻症疾病,给付40万元X20%=8万元,本项保险责任终止,合同继续有效。
合同生效(或复效)180天后:
确诊初次发生轻症疾病,给付40万元X20%=8万元,本项保险责任终止,合同继续有效。
重大疾病保险金(40种)
合同生效(或复效)180天内:
因疾病确诊初次发生重大疾病,公司给付实际交纳保费的1.1倍,合同终止;
因意外伤害确诊初次发生轻症疾病,公司给付基本保额40万元,合同终止。
合同生效(或复效)180天后:
确诊初次发生重大疾病,公司给付基本保额40万元,合同终止。
身故保险金:
合同生效(或复效)180天内:
因疾病身故,公司给付实际交纳的保险费,合同终止;
因意外伤害确诊初次发生轻症疾病,公司给付基本保额,合同终止。
合同生效(或复效)180天内因意外伤害身故或合同生效(或复效)180天后身故:
18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之前,给付实际交纳的保险费,合同终止。
18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之后,给付基本保额40万元,合同终止。
投保人因意外伤害身故或全残豁免保险费:
除另有约定外,投保人因意外伤害身故或全残,且年龄已经满18周岁未满61周岁,可免交后期保险费,合同继续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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