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最新制度 起付标准及报销比例

沃保整理
2016-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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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意见》提出,2016年大病保险支付比例应达50%以上,到2017年,要建立起比较完善的大病保险制度,与医疗救助等制度紧密衔接,共同发挥托底保障功能,这或许为大病患者及家庭带来福音。

2016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

目前我国政府暂未制定条例对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进行统一规定执行,一般由各省市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自行制定。例如206年山东省全省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为1.2万元,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1.2万元以下的部分不给予补偿。再例如湖南省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由各市州确定,原则上起付线标准不高于本地区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保困难群众大病保险补偿起付线降低50%。如需了解更多,请拨打本地社保局服务热线12333。

2016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报销比例

“家里老人患了糖尿病,希望以后医药费负担能少一些。”老家在湖南湘西的务工人员陈宇对“大病医保”充满期待。其实,早在2011年,我国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已达到70%左右。2013年7月,国务院又将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分别提高到 70%以上和75%左右。

那么,在70%的基础上,大病保险制度还能报销多少?大病患者在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先在政策范围内报销70%,剩余自付费用再由大病保险实际报销最少50%。

比如一个参保城镇居民,患大病花了10万元,假定政策范围内费用为8万元,报销了约70%,共5.6万元。剩余4.4万元,超过了当年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因此至少可以再报销50%,达到2.2万元左右,加起来共报销7.8万元,参保患者个人自付2.2万元,实际报销比例就可达到78%。

沃保网小编提醒:有了社保医保还要商业保险做补充

医保对于重疾的保障情况是怎样的呢?我们假设重疾共花15万元,如果用药和检查都是在医保的范围内,自付比例达到19%。通常重疾患者都会选择较好的治疗方案和用药(通常都是进口药品,属于自费药,社保是不能报销的),所以自付比例一般会达到50%左右。

商业医疗保险恰恰是对自付部分的最好补充。我们也都了解,在很多时候人寿保险可以提供一笔保险金给我们的家人。特别是对于重大疾病而言,商业医疗保险在被保险人确诊为重大疾病时,马上可以领取一笔重大疾病医疗金,可以及时治疗,是对社保的有效补充。

所以我们说,社保医疗和商业健康险这二者之间是相互囊括,是互为补充、相得益彰的。因此我们建议,对于已经有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士,除了购买重疾险外,不妨搭配一些与社保理赔不冲突的津贴型医疗保险,弥补自己的收入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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