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上,自12月下半月以来,保险公司增资动作便明显增多,去年12月8日,下发了上述《通知》的征求意见稿。
一位保险公司总精算师表示,上述《通知》的下发可能会让一部分保险公司增资的步伐加快,不过“目前可能不是那么迫切,在未来半年或者更长的一段时间内,估计增资潮会显现。”
催生保险公司增资潮
据悉,上述通知在去年12月8日发布的的征求意见稿中已经提到,业内早已嗅到上述政策风险,最近3个月内部分保险公司通过增资的方式来确保产品满足限额要求。
针对于保监会官网险企增资信息的梳理,去年12月下半月,已经出现保险公司增资的苗头,在12月16日至12月29日这不足半个月的时间内,有7家公司进行增资,这7家公司包括:中煤财产保险、利宝保险、爱和谊日生同和财产保险(中国)、丘博保险(中国)、阳光人寿保险、阳光财产保险、生命人寿资管。
另据此前的统计,今年以来有8家险企合计进行9次增资,其中珠江人寿年后已先后两次增资,3月11日,天安人寿增资至95亿已经是该公司的第四次增资。今年以来的多次增资中,中小型寿险公司占据了主导。
梳理的险企增资信息包括:3月11日(保监会官网公布的批复时间,下同)珠江人寿注册资本金增至56亿元;同日,天安人寿注册资本金增至95亿元;2月29日,信泰人寿增资至35.29亿元;2月3日,天安财险增资至125.3亿元;1月8日,中国人寿保险(海外)公司增资至59.4亿元,同日,渤海财险增资至16.25亿;1月7日,珠江人寿增资至47.5亿,前海人寿增资至85亿;1月4日,利安人寿增资至33.9亿。
合理确定保费规模
《通知》明确提出,保险公司董事长和总精算师应切实加强对中短存续期产品的资本管控和有任务规划等工作,应根据公司资本实力等因素合理确定中短存续期产品的保费规模。
保险公司中短存续期产品的年度保费收入应控制在要求的限额以内:1.自2016年1月1日起,保险公司中短存续期产品年度保费收入应控制在公司最近季度末投入资本和净资产较大者的2倍以内;2.对2015年度中短存续期产品保费收入高于当年投入资本和净资产较大者2倍的保险公司,自2016年1月1日起给予公司5年的过渡期,过渡期内,保险公司的中短存续期产品年度保费收入应该控制在基准额以内;3.保险公司所销售的预期60%以上的保单存续时间在1年以上(含1年)3年以下(不含3年)的中短存续期产品的年度保费收入,2016年应控制在总体限额的90%以内,2017年应控制在总体限额的70%以内,2018年及以后应控制在总体限额的50%以内。
上述《通知》强调,自该通知实施之日时,保险公司中短期存续期产品保费收入已超过规定限额的保险公司应立即停止销售中短存续期产品,并向中国保监会报告,同时在3个月内通过增资方式,确保中短存续期产品保费规模重新满足规定的限额要求。保险公司不能在限期内采取有效措施的,中国保监会将对其采取停止开展新业务等监管措施。
上述保险公司总精算师表示,上述《通知》可能会让一部分公司增资步伐加快。保险公司如果要马上转向销售非中短存续期产品,它的增长速度就不如过去那么快。目前保险公司仍然要在一定程度上依赖中短存续期的产品,一旦突破了销售额度的限制,就要补充资本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