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福寿安康终身健康保障计划30岁投保案例

沃保整理
2016-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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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保险推出“福寿安康”终身健康保障计划,秉承了智慧“养生”的新理念,所谓“智养”而得“慧生”,即养生不但要运用科学有效的方法增强体质、强健体魄;更重要的是要为自己的生命健康构建一道财务防线,在“简养”和“贵养”的基础上做好财务“养生”。只有提前做好这样的储备,我们才能在疾病来临时拥有延续生命的给养,获取更多生存机会;在平安健康时,才能心灵宁静,乐享生活。

“福寿安康”从关爱生命的角度出发,传递健康“养生”智慧,集分红型终身寿险与提前给付重疾险为一体,在保障生存与生命的同时,为客户追求健康幸福的生活保驾护航。

30岁投保示例

王先生,30岁,选择福寿安康终身健康保障A计划,在投保时选择癌症特别关爱金可选责任(给付标准为主险基本保额的50%),保额10万元,交费期间20年,保险期间为终身,基本保额10万元,年交保费为4600元。若不选择可选责任,则首年度保费合计为4000元。

利益演示:

1.重大疾病保险

合同生效一年内:确诊初患35种重疾其中一种,给付附加险保费的110%,即1200元×110%=1320元,附加险合同终止,主险合同继续有效;

合同生效一年后:确诊初患35种重疾其中一种,给付基本保额10万元,附加险合同终止,主险合同终止,同时给付主险累积红利保额现金价值+终了红利;

因意外伤害导致患35种重疾其中一种,一经确诊即给付基本保额10万元,附加险合同终止,主险合同终止,同时给付主险累积红利保额现金价值+终了红利。

2.癌症特别关爱保险金

合同生效一年后:确诊初患恶性肿瘤,在给付10万元重大疾病保险金的基础上,再按基本保额的50%给付癌症特别关爱保险金5万元。

3.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

合同生效一年内:因疾病导致身故或身体全残,给付基本保额的10%+实际交纳的主险保费,即10万元×10%+3400元=13400元;

因意外伤害或一年后:因疾病导致身故或身体全残给付基本保额+累积红利保额+终了红利,即10万元+累积红利保额+终了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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