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2016年全国人身险、财产保险监管工作会议陆续在京召开。保监会相关业务分管领导分别就2015年产寿险的业务发展进行总结,并对2016年的行业发展趋势及监管重点进行展望。个中要义,值得行业仔细研判。
3月14日,来自会议上的信息显示,2015年,我国人身保险业净利润1299.43亿元,较2012年增长近16倍,总资产收益率和净资产收益率较2011年分别增长105%和36%,74家人身保险公司中盈利公司数量达57家,达到历史最好水平。
不过,人身险业务结构失衡等问题也需要引起业界高度关注。如个人代理渠道的人身险业务保费占比由2012年的48%降至2015年的38%,且市场份额下降有加快的趋势;部分人身险公司业务结构失衡,2015年银保业务保费占比超过80%的公司超过20家,且基本为趸交业务。
因此,来自会上的消息显示,按照“总量控制、适度发展”的原则,监管机构有计划进一步规范短期高现价产品发展,鼓励公司发展风险保障型和长期储蓄型业务,调整和完善业务结构。
3月13日“一行三会”记者会上,中国保监会主席项俊波也曾表示,近期将在行业内开展高现价产品的排查。
近五年来,财产保险业原保险保费收入从2010年的4027亿元,增长到2015年的8423亿元,年均增长16%;总资产从2010年的5831.9亿元增长到2015年的1.8万亿元,年均增长26%;净利润从2010年的174.5亿元增长到2015年的623.8亿元,年均增长29%;累计提供风险保障3166.5万亿元;截至2015年底财产保险公司偿付能力全部充足。
骄人业绩背后,财产险业发展中的一些问题亦不能回避,如商业车险市场化改革后,商业车险综合赔付率和综合费用率一升一降的分化便是其中之一。
防“猝死”:负债风险管理亟待强化
来自2016年全国人身保险监管工作会议的信息指出,随着人身保险市场逐渐成熟,价值创造的基础逐步由资产转向负债,负债风险管理将成为人身保险公司价值差异的分水岭。
在过去相当长一段时间内,人身险业利润增长主要依靠利差,即投资收益。近年来,这一模式中容易受到资本市场冲击、容易形成对负债现金流的路径依赖,以及“自身的缺陷容易被投资所掩盖”等弊端逐渐暴露。因此,在经济转型升级转移出的富余人员推动代理人队伍扩张,互联网和人工智能促进人身保险业数字化分销和扁平化管理变革,以及人口老龄化启动养老保险和健康保险新增长点的背景下,谁能提升人身保险产品设计、条款、定价、分销和核保等负债端的风险管理能力,谁就能巩固行业地位或者实现弯道超车。
这也要求人身险公司应该根据所处的经济周期采取不同的负债风险管理策略。在经济周期上行阶段,资产收益率上升,违约率下降,周期长、收益高的优质资产较多,销售期限较长的人身险产品,既可以为负债匹配投资周期长的高收益资产,还可以摊薄负债成本。
然而,在经济下行压力不断加大的背景下,社会融资需求下降,社会信用风险上升,高收益、低风险资产难以寻觅。因此,随着经济周期下行,坚持原有的负债策略可能会带来利差损风险,而适度增加短期人身保险产品比重,不仅可以降低资产配置难度,增加资产配置灵活性,还可以随着利率下行不断降低负债成本。
然而来自会上的消息还显示,监管机构提醒行业注意,人身险业发售一些中短存续期的高现价产品,不可避免带来现金流、资本消耗等压力。当前,负债端高现价产品的“刚性兑付”的预期实际提高了产品的“承诺”收益率,资产端出现的资产荒已经敲响了低利率环境下难以长期维持较高投资收益率的警钟,未来还将面临前期高收益资产置换的再投资压力。因此,要综合考虑、合理确定产品预定利率和分红结算利率,根据精算原理和公司实际投资表现,审慎制定分红和结算政策,严禁为恶性竞争蓄意抬高产品收益水平。
基于此,相关领导在会议中强调,必须深刻认识到现金流管理的极端重要性。从国内外金融保险业发展的经验教训看,真正导致金融机构“猝死”的,往往不是偿付能力不足,而是流动性风险引发的资金链断裂。
同时,必须全面把握现金流的潜在风险隐患。比如,资产负债错配加剧。一些人身保险负债久期较短,但资金主要投向期限较长、流动性较差,甚至基本没有流动性的资产上,这现金流管理要求高,难度大;现金流支出呈较强刚性。
来自会上的消息显示,2015年,人身险退保、满期给付、费用等现金支出超过1万亿元,这些庞大的现金支出具有较强的刚性。目前,一些人身保险公司现金流管理模式形成路径依赖,采用“借新还旧”模式,现金流缺口高度依赖新业务保费流入解决,一旦保费收入不能满足当前现金流缺口,只能紧急变现存量资产。
此外,监管要求,保险公司必须改进现金流管理水平。加强现金流的动态监测和预警,定期开展压力测试,提高现金流风险研判水平;完善资产负债匹配管理,改进资产组合配置,合理确定资产组合久期,提升资产与负债流动性匹配程度等。
一位接近监管的人士表示,在“偿二代” (中国第二代偿付能力监管制度体系建设规划)下,基于原有准备金制度或偿付能力制度制定的精算制度、全面风险管理制度、现金流管理制度、高现价产品管理规定等监管规定,需要进行全方位修改。
求“多赢”:车险两率分化尚需重视
自2015年6月起,我国分两批启动了黑龙江等18个地区改革试点。
2016年全国财产保险监管工作会议指出,目前,商业车险改革实现了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同步提升,“多赢”局面逐步显现。市场运行平稳向好,2015年,黑龙江等6个地区商业车险保费收入同比增长9.4%,出险率同比下降27%;行业管理水平明显提升,保险公司普遍建立车险定价模型、加强业务管控和成本核算,车险综合成本率较改革前下降2.7个百分点,经营效益明显改善;首批试点地区车均保费较改革前下降7.7%,续保业务中约77%的消费者保费同比下降;改革的社会正效应初显,NCD系数(无赔款优待系数)的优化和车型定价的实行,使车险在改善驾驶行为和汽车产业链业态优化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不过,另一份同业资料显示,2016年1月,商业车险综合成本率约为100%,同比上升0.91个百分点。综合赔付率和综合费用率同比出现两率分化,前者下降5.44个百分点;后者上升6.35个百分点。
对此,一位财产保险公司车险负责人表示,“综合成本率是综合赔付率与综合费用率之和,前期由于综合赔付率的下降大于综合费用率的上升,使得综合成本率整体呈现下降趋势,但随着综合费用率的迎头赶上,使得形势出现逆转。综合赔付率下降的重要原因之一,NCD是根据客户所投保车辆上一年或上几年的出险情况进行浮动费率的系数,如果上一年出险次数多,系数便会上涨,导致保费随之上涨。其中,上年出险2次,系数上涨为1.25,在一定程度上相当于保费上涨25%,而上年出险三次,保费或上涨50%,出险4次保费或上涨75%,出险5次,保费或上涨1倍至顶,因此小额赔付案件减少,致综合赔付率下降,当然也有财产保险公司主动控制的原因等。而综合费用率上升的重要原因之一,是财产保险公司希望在2016年6月全国范围内完成试点窗口期,通过高额补贴来抢占市场份额,实现大则更大、小则退出的竞争目的,这些费用包括给业务员的绩效、中介的手续费,以及给客户的补贴等。”
前述同业资料显示,大型财产保险公司商业车险费用率普遍上升幅度较大,但赔付率也下降较快。2016年1月,前8名财产保险公司商业车险原保险保费整体增长率约为15%,较第9名以后中小财产保险公司高4.14个百分点;市场占有率约为87%,同比上升0.43个百分点。
此外,财险监管工作会上的消息显示,行业将争取在2016年上半年在全国范围内完成商车费改试点。完善商业车险创新型产品形成机制,不断丰富商业车险产品供给;提升保险公司定价自主权,适时、适度扩大保险公司商业车险自主定价系数的浮动范围;密切监控车险市场运行情况,及时发现苗头性问题,加强窗口指导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