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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保险人曾某某,39岁,家住浦城县水北街镇上桥村,于2015年3月9日为自己及家人共4人投保《国寿计划生育家庭意外伤害保险》,保费100元,每人意外伤害保额37500元,保险期限自2015年3月16日至2016年3月15日止。
2016年1月9日晚,曾某某在家中睡觉时,突感身体不适,呼叫家人后随即人事不醒,经水北卫生院抢救无效死亡,医生诊断死亡原因为心肌梗塞。
客户出险原因明显不符合意外险理赔的规定,理赔人员向报案人详细进行了说明,但报案人声称不能理赔,并反映曾某某家庭经济条件很差,是否考虑到其家庭情况予以适度理赔。
经公司理赔人员侧面了解,被保险人曾某某系家中独子,父亲已68岁,为退伍老兵,系市县道德模范人员,但因身体不好早已不能劳动,还有一个儿子在小学读书,家中经济条件本来就很拮据,现在又失去唯一的劳动力,家庭经济来源已陷入绝境。
浦城公司经理陈少华知晓这一情况后,十分重视,客户投保的是意外险,出险原因为猝死,虽然非常同情这个家庭的不幸遭遇,却无论如何也无法理赔,可是对此情况也不忍坐视不管。
2月25日下午,陈少华经理在客服部柜面经理谢晓华的陪同下,专程驱车来到客户家中,面对只有简单生活必须用品的家,面对老年丧子、少年丧父的老少一家,陈少华经理心酸不已,解释着因条款规定无法理赔,但公司仍然是客户强有力的后盾,并从自己的包里拿出1000元塞到曾某某父亲手中,再三请一家人保重身体。